4楼萌萌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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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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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请教大家。
13 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如何继续参加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答: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重要补充,实施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后,政府鼓励保障对象继续参加市红十字会等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政府有关部门将推动并通过必要资助,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达到全面覆盖。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其余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
譬如住院费用10万,是否‘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5万?‘其余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2。5万?
个人只要出2。5万?
这段话这样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