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羚羚爸爸
(......)
发表于 2006-7-18 15:17
只看此人
友邦守御神中的不足之处有三:
第一:88周岁的满期给付,实际意义就是款终身性质的大病保险,因为目前能活到88岁的人也是万一的可能性.如果买任何一家(平安除外)终身大病的话,每年支付的保费将会远低于友邦守御神.
第二:守御神中的全残豁免,看似可以豁免在交费期内的保险费,实际上其他重大疾病中,带有全残保障的大病产品,在全残的情况下,客户不仅可以不交保费以外,还可以拿到保险金.这点上友邦的此款产品上做足了文章.(蒙人)
第三:该条款中保险公司保留了保费升降的权力,这是对客户极不公平的.如果将此条用于消费性质的产品,我认为还情有可原.如果说,交了若干年保险费后,友邦按照此约定单方面提出向客户增收30%,客户是要无条件接受的.
而消费性质的产品之所以可以,是消费性质的产品本身不存在退保损失的概念,顶多保险公司提出多收保费,不接受不交保费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