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深思默想系列 ① | 十诫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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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深思默想系列 ① | 十诫概论
巴刻等 橡树文字工作室 今天
橡树出版之【春节专刊】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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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时间的“十诫”系列文章中,我们摘录了不同作者的论述和解说,汇集在一起,方便大家集中阅读查看。也借此邀请大家一起来更多思想那通称为道德律的十诫,以更多认识自己和认识上帝,也更多知道应当怎样生活,怎样为上帝的荣耀而活。
律法就像一面镜子,能显明我们的罪;当我们越深地借着律法之镜察看自己,就越能发现我们的确是需要救主的罪人”,“这律法对于真信徒以及别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既将上帝的旨意和人生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并且他们藉此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就因自省而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恨恶,并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威斯敏斯特信条》)
“律法教导蒙救赎的上帝百姓怎样为上帝荣耀而活。……今天在圣灵引导下,律法依旧是我们的老师和向导。清教徒华森写到,‘道德律展现了上帝的心意,是我们灵魂的向导;道德律告诉我们要逃避哪些罪、要履行哪些义务。’
莱尔也说,‘认为基督徒和律法及十诫无关,这是最严重的错误了,因为信徒不能靠遵行律法称义,圣灵引导信徒藉着律法看见自己的罪,引领信徒靠着耶稣称义;而在寻求成圣的过程中,这位圣灵也总是以律法为合适的向导,引领信徒神圣地使用律法。’律法告诉我们何为公义,何事讨上帝喜悦;律法教导我们怎样生活。”(《石版上的圣言》第2章)
十诫系列:概论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 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2-17)
巴刻《基督徒须知》
人生就是各种的关系:就是神、人和万物之间的关系。关系正确,人生就充满喜乐,反之,就是重担。爱惜生命是理所当然的,而结束生命是反常的行为;可是今天,像基督教诞生初期一样,许多人所经历到的人生却是一种无聊的痛苦,以致他们竟然自寻短见。究竟有什么地方出错了呢?大抵就是关系错了。虽然烦恼的产生可能是因为生理上出了毛病,这时就得调理好身体;但是,错乱的关系通常都是构成问题的部分因素,若要完全得到痊愈,这些关系就得恢复正常。
要恢复正常的关系,究竟牵涉些什么事情呢?社会工作者知道不正常的人际关系会挫败人的志气,于是就尝试从这方面着手补救;但是,这种做法还未做到补救工作的一半哩!真正的喜乐只有从充实的神人关系中获得,就是尝尝神的爱并且走在耶稣基督所走的道路上。这才是真正甜美的人生。
人生的蓝图,已经永远定规在十诫里面。这十诫是主前一千三百多年时,神在西乃山藉着摩西颁布给犹太人的。昔日的基督徒,把十诫作为“常人道德指南”(威廉·巴克莱William Barclay语),十分有意思。今天的人,甚至今天的教会大多忘记了十诫,你能背诵出来吗?这是我们的过错,也是我们的损失。因为这里正撮录了我们所需要的智慧。
人类好比汽车,也是奇妙的受造物,生理结构固然复杂,心理和灵性上的结构更是如此。我们也有一本制造者的说明书,就是神在十诫中显示给我们的生活准则纲要。我们做人,究竟是长进、兴旺、抑或是后退、衰微;在性格上越来越似神,抑或是越来越像魔鬼,一切都直接视乎我们是否遵行十诫来生活。
除了十诫外,圣经的其他部分可称为神的修理手册,因为这部分把满有恩典的福音详尽地介绍出来,而福音的功用就是把被罪败坏了的人性重新恢复过来。但是,说明怎样去过一个真正满足和充实生活的,却是圣经里的十诫。神恩待我们,拯救和改造了我们,也正是要我们过这样的生活。
有人会这样说:“我想谨守遵行十诫,作为我们的生活原则,但却叫我难为了!每天我总会有失败的,怎么办呢?”答案就是:现在你已发现自己的软弱和罪恶,就当转向神和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祈求赦罪,并得着能力。基督会带你过一种新生活,那时你会从心底里遵守神的命令,顺服神就再不会成为你的重担了。我们应当祈祷,并作出具体的行动,使那些以律法为生活原则的人,能够找到救主耶稣基督作他们的人生统治者。
神爱我们,把律法颁布给我们,正如他爱我们,把福音赐给我们一样,这福音的中心就是耶稣基督。不人福音,就得不籞着灵性的生命。同样,我们若不靠基督的能力去遵行律法,并按着律法所吩咐的去爱神和爱人的话,我们也不能期望有健全的灵性。
什么时候,律法的绝对道德不被尊重,人就不再尊重自己或尊重别人,这时,人性已经被歪曲了,社会就掉进一个致命的腐朽境况里,人们彼此利用,放纵自我。我们生活当今时代,对这种病垢自然了如指掌。这种疾病若得了医治,情形将会是怎样的呢?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也许,神会恩待我们,使我们见到一个灿烂的明天。
加尔文《基督徒要义》
我想现在用简要的解释来介绍律法书中的十诫是合宜的。……神的律法在我们身上成就这两件事。首先,神宣告他有吩咐我们的权柄,并呼吁我们敬畏他的神性,也详细地告诉我们这敬畏在乎什么。其次,神在颁布行义的准则后,斥责我们的无能为力和不义,因我们邪恶和败坏的本性总是敌对神的正直,并且我们无力行善,所以达不到神完美的准则。
当我们在律法的引领下明白不能以自己的无力作借口,我们就要借律法的引领省察自己。自我省察可以使我们发现两件事情:首先,当我们将律法所要求的义与自己的生活相比时,就会发现我们根本不能顺服神的旨意,因此我们不配称自己为神的受造物,更何况被称为他的儿女。
其次,当我们省察自己的能力时,就会发现自己软弱不能成就律法,甚至根本没有能力,因此我们必会怀疑自己是否有良善,而开始担忧和惧怕。当良心感受到罪的重担时,就立刻想到神的审判,并惧怕死亡。同样地,当良心面对众多证据证明自己无能为力时,就不得不对自己的无力感到绝望,这惧怕和绝望使人谦卑和自卑。
最后,人因意识到永死而惊恐不已(因他相信这是神对他的罪的公义审判),便投靠神的怜悯,使之成为他安全的避难所。如此,人因察觉他无力偿还他欠律法的债,而对自己感到绝望,就被驱使寻求和等候外来的帮助。
逐条解释律法之前,我们必须先对律法有整体的了解。首先,律法不但要求人过外在正直的生活,也要求人有内在属灵的义。虽然没有人能否认这一点,但却很少人留意。这是因为他们不理会颁布律法的神,因律法的本质也是由神的属性决定的。……律法不仅要求灵魂、心和意志的遵行,也要求离弃一切肉体的污秽,活出天使般的圣洁。
其次,律法所吩咐和禁止的范围比字面上的更广。我们必须先考虑每条诫命所在乎的是什么,然后发现神颁布此诫命的目的,直到我们明白在此诫命上何为神所喜悦或憎恶的。我们必须如此理解每一条诫命所吩咐和禁止的:若神喜悦这事,那神必不喜悦与此相反的;若他不喜悦这事,那么与此相反的就是讨他喜悦的;若他吩咐这行为,他便禁止相反的行为;若他禁止这行为,他所吩咐的必是与此相反的行为。
第三,我们要思考神将他的律法刻在两块石版上的意义何在。任何理智之人都会承认,圣经之所以常常提到律法的两块石版并非无故。神将他的律法分为两部分,这两部分包括他所要求的一切义行。前半是关于敬拜神信仰的本分;后半是指爱的本分,关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义的主要根基就是敬拜神。若拆毁这根基,所存留的只是废墟且一片狼藉。若除去敬拜,人与人之间一切的公正、节制在神眼中都是虚空和无用的。
福音书的作者叙述主如此总结两块石版之诫命的要义,即“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神”,以及“要爱人如己”(路10:27 p.;太22:37、39)。显然律法包括两部分,前部分关于神,后部分关于人。
《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释义》
四十问: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顺服他的标准呢?
回答: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他的标准(罗2:14-15;10:5)。
问1:上帝还赐给人另外一些律法吗?
回答:上帝还把另外一些实证的律法赐给犹太人,比如礼仪律,这都是他们所当遵守的;但是,这些律法的目的本来并不是作为万民万世长期有效的顺服标准,因此,在一段时间之后, 就被废止或取消了;今天我们不顺服这些律法并不是罪。
问2:在福音时代,道德律是否仍然是顺服的标准?
回答:因为道德律一开始被启示出来的时候,就是人顺服的标准,所以它仍然是各个国家和民族中所有人都当顺服的标准,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3:对于外邦人和异教徒而言,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向他们显明道德律,道德律怎能是他们顺服的标准呢?
回答:虽然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不可能清楚地发现道德律,但是藉着自然之光,万民都在某种程度上晓得道德律,这足以使他们的不顺服无可推诿。“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
问4:有没有人能够通过顺服道德律而得到生命呢?
回答:假如有人能够完全地顺服道德律,他可以由此而得到生命;但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不可能达到完全的顺服,也无法由此而获得生命;因此,在人堕落之后,上帝赐下律法,并不是让人由此而得生命的。“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若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1-22)。
问5:既然靠律法并不能达成公义和生命,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
回答:上帝赐下律法是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使人因信他而得生命。“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问6:律法怎样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呢?
回答:律法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
1. 通过使人知罪。律法的禁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作为之罪;律法的指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不作为之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2. 使他们发现上帝的咒诅,这是他们犯罪所当受的,所有的罪人都处于上帝的咒诅之下。“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3. 唤醒罪人的良知,在他们心中生成捆绑和惧怕;圣灵作为一个捆绑的灵而作工,藉着律法向人显明,因为不顺服而导致的危险,以及将来所要面临的上帝的震怒。“那两个妇人就是两个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加4:24)。如此,人就开始晓得他们需要基督,需要他那完全的义,否则就没有生命和救恩可言。
问7:当人被带到基督的面前,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之后,道德律是否对他们就不再有什么用处了?
回答:对于信主的人而言,因着与基督有份,他们已经从道德律的咒诅和定罪、严厉与刺激之下被释放出来,当他们在基督之外的时候,本来是处于这些之下的。
但是,道德律对于已经信主的人仍然有着独特的作用,这作用就是激励他们对基督有感恩的心,是基督代替他们成全了律法。同时,对他们而言,道德律仍是他们的标准,尽管他们今生今世在顺服上无法达至完全,仍然应当竭尽全力按道德律的要求来调整他们的心灵和生活。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6,12)。“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提2:11-12)。
四十一问:道德律集中体现在什么里面?
回答:道德律集中体现在十诫里面(申4:13;太19:17-19)。
问2:道德律中所吩咐或禁止的一切事,是否都在十诫中表达了呢?
回答:道德律是属灵的,内容非常广泛,确实不仅涉及到人内在的心灵,也涉及到人外部的行为,所以,十诫中十个大的分类确实涵盖了许多特别的条目。
1.诫命中禁止什么罪,就是吩咐与此相反的责任,并且所有属于这一种类的罪都是禁止的;不仅仅是外部的行为,以及表达意思的话语和姿势,还包括内在的倾向犯罪的情感,以及所有的动机、途经、场合、外表,一切促使人犯罪的,不管是在我们自己身上,还是在别人身上,都在禁止之列。“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1,22,27,28)。
2.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与此相反的就是禁止的;还包括属于这一种类的所有责任,以及一切适宜的情感,并运用所指定的各样帮助、加快、促进的途径,在我们所在的位置上,努力帮助他人,促进他人顺服有关的责任。
布雷克《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事奉》
上帝的律法是完备的,就悟性和意志而言,人——包括重生的人——都是不完全的。所以,人不仅需要祷告祈求“求祢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祢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而且还必须更加勤勉,以便获得更全面的关于律法的知识,这样他才能够明白其中所包含的圣洁,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罪恶,因此谦卑自身,更加尊重基督所做的补赎,更加纯洁地按照律法生活。
这就需要人们不要单单盯着律法简短的文字表述,停留在表面的认识上,而是要用心探求这些简短的词句中所蕴涵的真意。为此,在探求律法真意的过程中,遵循下列指南将会大有裨益。
第一,律法的总纲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太22:37;罗13:8-10)。所以,仅仅在表面上遵守律法是不够的;毋宁说,所行的一切必须都是出于爱。当然,不能把对上帝的爱和对邻舍的爱置于同一水平,上帝无限高于人,所以对上帝的爱也必须远胜过对邻舍的爱。对邻舍的爱必须发自对上帝的爱。在爱的施行上,假若爱邻舍与爱上帝发生冲突,那么对邻舍之爱必须服从对上帝之爱。我们必须爱并顺服父母;然而,在面临逼迫时,假如忠于父母妨碍我们对上帝的忠心,在这种情况下——并且唯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不要与他们接近,而是要远离他们。
第二,律法是属灵的(罗7:14),而且“上帝是个灵”(约4:24)。所以,仅有外在的身体的行为是不够的,我们的行为必须是灵魂、悟性、意志和情感的完全投入——而且这一切必须是以完美、圣洁、属灵的方式参与。我们遵行律法的根本动因以及遵行的方式和目的都必须是完全属灵的,所以在遵行律法时必须要有身体和灵魂的参与。“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和心灵上荣耀上帝,你们的身子和心灵都是上帝的”(林前6:20)。
第三,每一条命令都包含一个禁令,而每一个禁令都包含一条命令。仅仅做到不杀人的人并没有完全遵守第六条诫命;毋宁说,只要他力所能及,就必须竭力保守邻舍的生命,并与他人和睦友爱地相处。仅仅是不偷盗也没有完全遵守第八条诫命;毋宁说,人必须保护他人的财物,并帮助他人这样做。仅仅是不作假见证的人也没有完全遵守第九条诫命;毋宁说,第九条诫命还包括增进邻舍的荣誉。
第四,命令性的诫命总是适用于特定的对象;然而禁止性的诫命则是无一例外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孤儿不可能孝敬自己的父母,因为他们都已经不在了。然而,上帝和邻舍总是存在的,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不爱上帝和邻舍。
第五,当律法中要求一个德行或禁止一个罪恶时,那么同时也要求或禁止具有相同特性的德行或罪恶。某件事情的程度并不能改变它的本性。内在的外在的都是如此,一切德行和罪恶的动机也是如此。杀人中包含憎恶、嫉妒、愤怒、仇恨;而不可杀人这条诫命则包括与这些相反的方面:爱心、温情、和平、良善。奸淫中包括淫乱的倾向和行为;而不可奸淫这条诫命则包括相反的方面:一切内心与外在的纯洁,不可玷污我们的邻舍,当毫无瑕疵地生活。
《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
99问:要正确理解十诫,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答:要正确理解十诫,以下的规则应予遵守:
(1)律法是全备的,约束每个人都必须完全遵守,以全人完全合乎其中之义,完全顺服,直到永远;因此,律法要求人完备地履行每一当尽的责任,即使最微小的犯罪也予以禁止(诗19:7;雅2:10;太5:21-22)。
(2)律法是属灵的,关涉到悟性、意志、情感以及灵魂的其它所有能力,涵盖言语、行为和姿态(罗7:14;申6:5;太22:37-39,比较太5:21-22,27-28,33-34,37-39,43-44)。
(3)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诫命中有所要求或禁止(西3:5;摩8:5;箴1:19;提前6:10)。
(4)吩咐某一责任,就是禁止与此相反的罪行(赛58:13;申6:13,比较太4:9-10;15:4-6);禁止人犯一种罪,就是命令人去完成与该罪行相反的责任(太5:21-25;弗4:28)。同样,何处附加了应许,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警告(出20:12;箴30:17);何处附加了警告,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应许(耶18:7-8;出20:7,比较诗15:1,4-5;诗24:4-5)。
(5)凡上帝所禁止的,绝不要去行(伯13:7-8;罗3:8;伯36:21;来11:25);凡上帝所吩咐的,则始终是我们的责任(申4:8-9);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时间,都要完成每一个责任(太12:7)。
(6)在一个罪或责任之下,所有同类的罪也受到禁止,同类的责任也在所吩咐的范围之内;连同所有的原因、途径、场合、表现、挑衅都在内(太5:21-22,27-28;15:4-6;来10:24-25;帖前5:22;犹23;加5:26;西3:21)。
(7)凡向我们所禁止或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并根据他人在其身份地位上当尽的本分,努力使他人避免或遵行(出20:10;利19:17;创18:19;书24:15;申6:6-7)。
(8)凡向他人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我们的地位和职分,帮助他们实现(林后1:24);凡禁止他们去行的,我们也要注意不要与他们有份(提前5:22;弗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