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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儿女应以虔敬态度尊敬父母

儿女应以虔敬态度尊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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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应以虔敬态度尊敬父母 | 橡树春节专刊

2018-02-07 钟马田 橡树文字工作室

橡树出版之【春节专刊】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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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最大的堕落或许不是邪淫私欲的蔓延,而是家庭秩序的崩塌。当一部所谓“好人法”横空出世的时候,已经将父母与子女关系冰冷地撕扯成一堵墙的两端。尤其独生子女居多的环境里,父母与子女互为偶像,溺爱的巢穴里正在成长出一群抱着奶瓶的成年模样的人。教会里也不乏这样的情形,父母与子女相处的模式,更像掉了个个儿。钟马田提醒我们,这个春节,送礼送什么不重要,一颗谦卑顺服尊重孝敬父母的心最重要。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要孝敬父母。”意思是“尊敬”,“虔诚”。这是十诫最基本的部份。儿女不是机械、被动地顺服父母。这是不对的,这样作只是从字句,而非从精意来遵行十诫。主耶稣强烈谴责法利赛人的正是这一点。不!他们应该从精意,而不是从字句来守律法。儿女应该以虔敬的态度尊敬父母,他们应该明白彼此之间的立场,并且以此为喜乐。他们应该视其为一种极大的特权,所以他们必须总是在行动上显明这种敬虔和尊重。

使徒的呼吁显示基督徒作儿女的应该与世上不信神的儿女迥然不同,后者通常缺乏对父母的尊敬,并且常常问,“他们算什么?”“我何必听他们的?”他们把父母当作“落伍之辈”,常用不敬的口吻论及父母。他们自以为是,坚持自己的权利,认为自己的整个行为是“合乎潮流”的。

以弗所当时异教社会的情形如何,今天我们四周的光景亦如何。我们不断从报纸上读到,这种漫无法纪的潮流如何涌进我们的社会,孩子们“越来越早熟”。其实并没有“早熟”这回事。心理学没有改变,改变的是人的心态和观点,导致人过份具有侵略性,而没有受到圣经的原则和教训所管理。我们耳中不断听到这一类的事——年轻人对父母出言不逊,态度傲慢,把父母的话当耳边风,一味坚持自己的权利。这是最丑陋的证据之一,暴露了现今世代的罪恶满盈和漫无法纪。

保罗面对这一切行为,劝告我们:“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孝敬双亲,以尊敬和虔诚待他们,显明出你明白自己的地位,以及这地位所代表的意义。”

听从父母是理所当然的

让我们看看使徒提出这个劝勉的理由。

第一,“这是理所当然的。”他的意思是,这是正当的,这件事基本上是好的,正确的。使徒这样说,是否令你惊讶?有些基督徒——他们通常自认为相当属灵——常常反对这一类的理由。他们说,“我不再从天然的层面来思想了,如今我是一个基督徒了。”但是保罗这位大使徒并未这样说。他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我为什么要听从父母?他的第一个答案是,“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件对的事。基督徒并不轻看这层面,他乃是从天然的层面出发。

保罗所谓“理所当然的事”指什么?他乃是回到创世记最初神创造万物时所定下的次序上。我们已讨论过,他用同样的方法论及夫妻关系;他回到创世记,引用第二章的一段话:“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他讨论夫妻关系时,似乎这样毫不犹豫地说,“我只是要求你去行一件基本的,自然的,从造化一开始就存在的事。”

现在,关于儿女的问题,原则也从一开始就有了,它一直在那儿,那是自然次序的一部份,是生命基本法则的一部份。你不仅在人类中间可以找到这原则,它甚至在动物之间也运行不悖。在动物的世界里,母亲照顾刚出生的后代,看顾、喂养、保护他们。不但如此,她也教幼小的儿女各样生存技巧——教雏鸟如何使用翅膀飞翔,教小动物如何行走。这是大自然的次序。年幼的受造物因软弱、无知,需要父母的保护、指引、帮助、教导。因此使徒说,“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基督徒不能脱离创造中的自然次序。

可惜基督徒却需要一再被提醒。怎么有人会违反自然界中如此明显的事呢?即使世人的聪明也可洞悉这事。我们四周有一些人并非基督徒,他们却对纪律和次序坚信不移。为什么?因为整个生命、整个自然都指向这事实。一个后生小辈胆敢悖逆父母,或拒绝听从父母,这实在是一件荒谬而愚昧之事。偶而我们看见动物中有此情形,我们心中尚且不以为然,那么身为人类而去作这一类的事,岂不是更荒谬吗?

儿女不顺服父母,这是不合乎自然的;他们违反了整个人性经纬的一部份。生命是根据这基础而计划的。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生命很快会变成一场混乱,并且自取灭亡。

“这是理所当然的!”新约有关于这一方面的教导,我觉得非常奇妙。它显示了我们不可将新约与旧约截然分开。一个基督徒若说,“现在我是基督徒了,我再也用不着对旧约感兴趣了!”这就十足地暴露了他的愚昧。这种态度全然错误,因为使徒在这里提醒我们,拯救我们的神也正是那位起初创造天地的神。

神创造了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儿女;整个大自然界都是如此,有公有母,有父母有下一代。这是生命运行的原则,是神创造天地时设立的。所以保罗在劝勉的一开头慎重地说,“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基本的,是自然次序的一部份。不要违反这原则,否则你就等于否定了你的信仰,否定神根据这原则所创造的生命。顺服乃是理所当然的。”



儿女与父母的关系背后是人神关系

使徒说了这些之后,他接下去提到第二个理由。他说,这不仅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这也是“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他的意思是,孝敬父母不仅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实际上也是神在十诫中清楚指定的。这是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这一点颇有趣。从某方面来说,十诫里的命令并没什么新鲜之处。那么神为什么要颁布十诫呢?因为人类,包括以色列百姓当时陷在罪中,行为乖辟,偏行己路,忘记了神对整个生命所设立的基本律法。所以神说,“我要再一项一项述说出来,并且写下来,好叫世人能清楚看见这些律例。”

不顺从父母本来就是不对的;偷窃和行奸淫本来是错误的。这些律例并不是颁布十诫时才开始的。十诫的设立是为了加深百姓的印象,清楚告诉他们,“这些事你必须遵守。”十诫中的第五条诫命乃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神不厌其烦地要人们留意这件事。

保罗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不易解答,我们也不能断然回答。显然这句话不是说,这是第一条附有应许的诫命,因为这样就等于说其它的诫命都未附带任何应许。如果说第六、七、八、九条诫命也附有应许,那么我们可以辩称:“保罗的意思是第五条诫命乃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但事实上其它几条并未附带应许,所以那也不可能是保罗的原意。

那么他的意思是什么呢?或许是指从第五条诫命起,神开始指示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前面几条是我们与神,与他的名,和他的日子等等关系。但是此处他开始论到我们与别人的关系;这可能是保罗所谓“第一条”的意思。

不论如何,所谓的“第一”不一定指次序上的第一,而是指重要性上的第一。神急切地要以色列百姓明白这事,所以他添加上一项应许来强调它。“第一”乃是指最重要的事。这不是说,别的都不重要;乃是指比较起来,这事非常重要。

我宁愿这样看:这一条诫命极其重要,如果被忽略了,必须会导致社会的崩溃。不论我们喜不喜欢听,一个破裂的家庭生活最终必然会造成整个社会、国家的分崩离析。当然,这是目前我们社会最危险、最具威胁的现象。一旦家庭的理想、单位、生活面临破产,一旦这些付诸东流,你就没有什么剩下的了。这是非常严肃的事。也许这正是神将应许附加在这条命令上的原因。

我相信这里还有进一步的含义。儿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很特殊的,它指向了一层更高的关系。毕竟,神是我们的父。这是他自己说的;主耶稣在主祷文中也用到这一字——“我们在天上的父。”因此地上的父可以提醒我们另一个父,就是天父。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好像一幅画,描绘了所有人类最初与神之间的关系。我们都是神的儿女,他是我们的父,“我们也是他所生的”(徒17:28)。

因此儿女与父母的关系,非常奇妙地描述了基督徒与神自己的关系。以弗所书第三章第十四、十五节提到这件事。使徒保罗说,“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从他得名。”有人说此处应该译成“神是众父之父。”不论如何,此处都有一个暗示:人类的整个亲子关系都应该提醒我们,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

从这方面看,亲子关系是很特殊的。这与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不同,夫妻关系是提醒我们基督与教会的关系。父母与儿女的关系则提醒我们,神是父,我们是他的儿女。家庭是很神圣的,父母与儿女的关系也是神圣的;神已经在十诫中告诉我们这一点了。他定下这条诫命:“当孝敬父母”时,也把一项应许附在其上了。

什么应许?“使你得福,在世长寿。”毫无疑问的,这应许最初是给以色列百姓的,它的意思是,“你如果要继续住在我引领你去的应许之地,就要守这些诫命,特别是这一条。你若想在应许地蒙福、享受快乐的生活,就当守这些诫命,特别是这一条。”毫无疑问,这是最初的应许。

如今保罗将这应许一般化了,因为他此处不仅是对犹太人,也是对相信的外邦人说话。他实际上是说,“你们若想事情亨通,在世上过一个充实、长久的生活,就当孝敬父母。”难道这是说,只要我克尽己任,奉养父母,我就一定会活到一大把年纪吗?不!不是这个意思。这个应许的含义是,你若想过蒙福的生活,在神的赐福下享受各样的丰盛,就要遵守这条诫命。

他可能拣选你在世界上享长寿,作为一个榜样和例证。但是不论你离世时是几岁,你都会知道自己是蒙福之人,你在神善良的手中蒙了保守。我们不可以从呆板的意义上来看待这些事。此处欲表达的内涵是,神喜悦遵行他命令的人,我们若定意遵守他的诫命,特别是这一条,并且动机正确的话,神就要带着喜悦俯视我们,他要以笑脸看我们,并赐福给我们。我们为这应许感谢神!



耶稣在世上时也是如此行

这领我们来到第三点,也是最后一点。请注意保罗行文的次序。“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要孝敬父母。”自然要求我们如此行,不但是自然律,并且神的诫命也作出同样的命令。但是我们必须再进到深一步——恩典!这才是正确的次序——自然,律法,恩典。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加上“在主里”一词非常重要。原来的句子并非“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而是,“……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换句话说,使徒是在重复他论及夫妻关系时所提到的同一件事。“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至于有关仆人与主人的关系,他也这么说:“你们作仆人的,要……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那就是“在主里”的意义。

换句话说,我们作这一切,有一个超然的理由。我们听从父母,孝敬父母,尊敬父母,因为这样作是顺服我们的主,顺服救主耶稣基督的一部份。这也是我们作这一切最终的目的。自然律要求如此,律法规定如此,但我们基督徒有进一步的理由,有一个更伟大、更有力的理由——是他要求我们作,这是他的命令,是我们用来显示我们与他的关系,显示我们的顺服之方法。“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当然还有一些次要的理由,但你不可停留在那里,乃要为了基督的缘故遵守这诫命。

容我强调一点:这是典型的新约教训。基督徒不能违反自然。请不要误解我,我不是指“堕落的本性”,乃是指神最初创造、设立的法则。我们的信仰从这方面看是绝不会与自然抵触的,初代教会中有些人却这样想,他们将其应用在婚姻关系里。所以保罗不得不写下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当时有些哥林多人辩称,“我已经成为基督徒了,我的妻子却还不是基督徒。既然我是她不是,我就应该离弃她。”有些作妻子的也这样说。但保罗说,这是错误的。我们的信仰从未要求我们去否定或违背自然;我们生下来就是与自然并行不悖的。基督徒的信仰只是会提升、圣化这种本性。

律法也一样。我们的信仰不会废弃律法。它只会在律法之外添上恩典,使我们能够去实行律法。“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律法发出这个命令,我们的信仰也作同样的要求,但它给我们一个更伟大的理由,使我们对这命令有更深刻的领悟和了解。

我们基督徒明白,我们这样作是“如同主”一样。主耶稣从天上来,为要遵从父的命令。他守父的律法,依照律法而活。他赎回我们,好叫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4),使我们能“成全”律法。他为我们舍了自己,“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因而将诫命提升到最高的层次,我们要顺服父母,孝顺他们,尊敬他们,好使那在天上俯视我们的主喜悦。

使徒保罗已经在以弗所书第三章第十节说过,“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你可曾想过?当天使和天上执政掌权的俯身注视我们这些基督徒,看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将这些事实行出来,能够在这罪恶满盈的世界中遵照神的诫命生活,他们必然会为主耶稣在我们身上所作的改变而大感讶异!

要“如同主”那样去作。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劝勉中最美好、最重要的一项。这是他所喜悦的,我们能证明他所说的,我们是他的教训最佳之明证。他说他来到世上,是为了救赎我们,洗净我们的罪,赐给我们一个新的本性,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

使徒说,好吧!那就证明出来吧!将其实践出来吧!你们作儿女的,藉着听从父母来显明里面的新生命;你与其他的儿女有别;你与今世你周围那些自大、挑衅、骄傲、自夸、言语亵污的儿女截然不同。显明你的区别,显明有神的灵在你里面,显明你是属基督的!你有大好的机会;你这样作,可以带给神极大的喜乐和欣慰。

但是让我再进一步。“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因为他在世上时也是如此行。请看路加福音第二章第五十一节,“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这段话是记载耶稣十二岁时发生的事。

他与约瑟、马利亚一起上耶路撒冷。回程的时候,他的父母走了一天的路,才发现耶稣并没有在同行的人中。于是他们折转回来,在圣殿找着了他,发现他正在与律法师谈话,辩论,发问。他们看见就很希奇。他说,“岂不知我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

他还在十二岁的稚龄,就已经对这事有了初步的认识。稍后我们就读到,他随同父母回到拿撒勒——“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造成肉身的神子,甘愿顺服他在世上的父母。让我们注视他,知道他这样作主要是为了讨天父的喜悦,好在各方面成全父的律法,并且为我们留下榜样,使我们能跟随他的脚踪行。

现在你知道了这条诫命后面的理由。这是理所当然的,是自然的要求,是神律法所设立、强调的。这样作能讨主喜悦。顺服可以证明你像基督那样,因为你作了他从前在世上所作的事。但愿神光照我们,叫我们看见遵行这命令是何等重要的事!

(摘自钟马田解经讲道丛集《以弗所书[卷六]:婚姻、家庭、工作》,美国活泉,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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