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后的生命才能有真正的善行
https://mp.weixin.qq.com/s/yIRypzLZEgWBHBojYgXHMw
重生之后的生命才能有真正的善行
2017-08-30 格哈德·福德 橡树文字工作室

橡树出版之【精彩书摘】
编者按
oaktreepublishing
关于因信称义与行为称义的辩论从未止息过,细细观察,凡是特别强调行为称义的观点和想法,均在背后埋伏着一个“我”的影子。行为若不落在信的前提之下,绝不可能生出义来,这是我们基督信仰绝不可动摇的前提。正如今天格哈德·福德的文章所指:“这些行为使我们抵抗上帝的良善。这些行为不是为了邻舍行的,而是为了自我的荣耀。然而,只有从义中流淌出来的行为才可被称为是善的。”但愿此文能在我们中间停止辩论,彼此归正在十字架福音的真理当中。

论纲25: 不是有很多善行的人为义,而是在行为之外深深相信基督的人为义。
这条论纲标志辩论最终转向上帝的恩典在十架神学家生命中的独一作为。整个辩论均以此为前提并且频繁暗示,然而现在则公开提出。
这句话在我们听来仍然觉得夸大和刺耳,但正是要点所在。我们很难克制这种怒气,因此辩论即使在这里也没有缓和语气。论纲其实不过是在陈述唯独因信称义,并不在乎律法的行为。实际上,路德在证词中引用了保罗表达同样意思的话(罗3:20)。
此教义一直聚讼纷纭,并且总是会冒犯老亚当和老夏娃。因此,当我们来到辩论的结尾时,不应该指望整个语气突然“变软”。这里所要断言的正是:上帝对人为了获得自己的义而做出的行为毫无兴趣。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只有那些深深相信基督的人才在上帝面前为义。我们总是觉得这难以置信,然而能够接受此事实,正意味着我们已经死亡并复活得到基督里的新生命,即重生。只有在此时,我们才开始有能够被称为“善”的行为。只有在老亚当被治死,新人出现之后,才能开始有善行,即毫无计较和索求地为邻舍而做的行为。

路德的证词依据《罗马书》的经文,直率地宣告信心的义。他指出这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截然不同。“因为上帝的义不像亚里士多德所教导的那样,通过时常做出的行为来获得,而是借着信心分给我们,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并且‘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罗10: 10)。”
我们若明白这里提到亚里士多德的含义,就能体会路德的犀利笔锋。亚里士多德主张,我们通过做出公义的行为而获得义,就像我们通过练习掌握技巧一样。我们学会的一切事情,都是通过实际去做而学会的:人通过建造房屋而成为建筑师,通过演奏乐器而成为乐师。同样,我们通过做正义的事情而变得正义,通过做节制的事情而变得节制,通过做勇敢的事情而变得勇敢。城邦中发生的事情证实了此观点。立法者通过培养习惯使公民变得善良;这是每个立法者的意图,并且那些不执行的人就不能达到目标。
亚里士多德阐述了人的常识对于善行的智慧见解。当然,他所说的话似乎非常合宜、正确和有益。我们只有通过练习才能学会弹琴,我们只有去做才能学会某项技能。这是世界所凭依的智慧。这是立法者的谆谆劝导。然而在这里却不适用。
在上帝面前的义只能通过听道和信道而得到。上帝把我们做成我们现在的样式(论纲28!)。只有在与亚里士多德之辈的智慧进行比较的时候,此义才能极其振聋发聩。然而,正如我们已经在整个辩论中清楚看到的,这一结果并非在意料之外。
根据人能够由此变成义的前提而做出的行为,一开始就不是善的。这些行为使我们抵抗上帝的良善。这些行为不是为了邻舍行的,而是为了自我的荣耀。然而,只有从义中流淌出来的行为才可被称为是善的,就像是从一个满溢的容器中流淌出来一样,而不是流入到容器里面,仿佛它是一个等待注满的空器皿似的。
因此,后面的哲学论纲(我们这里没有评注)讨论了亚里士多德支持荣耀神学的诸前提。第一条论纲(论纲29)设定了布景: “任何人如果想要应用亚里士多德哲学来解释神学而不威胁到他的灵魂,就必须先在基督里真正成为愚拙。”

十架颠覆了一切。在十架里面的上帝的愚拙,比世界的智慧更加聪明。在上帝面前有效的义,是被那位钉在十架上并复活的基督所征服。此义不是做成什么,而是死亡然后复活。它不是赚得什么,而更像是坠入爱河。它不是实现一个夙愿,不是终于到达目的地,而是开始一件绝对全新的事,一件以前从未听过或想过的事。
当然,这意味着在整个辩论期间困扰我们的行为问题,现在必须在完全不同的光照之下予以最后的回答。一旦我们明白并且真正相信,只有我们这些“在行为之外”深深相信基督的人才在上帝眼中为义;一旦我们真正体验到这反常的喜乐,新的曙光就立即出现了。
此义自身是完整的。它就像是爱情的愉悦和狂喜。它是自己的辩护词。它什么都不需要。通向善行的道路已经畅通无阻。因此,路德在此论纲的证词中可以这样说:
因此,我希望读者明白,这里的“在行为之外”不是指义人什么都不做,而是说他的行为并不使他成为义,毋宁说,是他的义使行为成为善行。因为上帝在我们的行为之外将恩典和信心赐给我们。在二者赐下之后,行为随之而来。
然而,路德非常谨慎。他想绝对确信人们不会混淆信心的义与随之而来的行为。行为绝不能被认为是信徒自己的,它是上帝的。因信称义的人成为基督的器皿和工具。
因此,《罗马书》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并且,“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换言之,行为对称义毫无贡献。因此,他知道自己借着此信心而做的一切行为都不是他的,而是上帝的。为此,他不寻求借着这些行为而被称义或者得荣耀,而是寻求上帝。在基督里面因信称义对他来说已经足够了。正如《哥林多前书》所说,基督是他的智慧、公义等等,而他自己则是基督的器皿和工具(林前1:30)。
善行是上帝在信徒里面的工作。善行绝不是“律法的行为”。
(摘自《论做十架神学家》,上海三联书店,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