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laurel1973
(......)
发表于 2015-5-15 07:54
只看此人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处理为不征税收入合算吗?
公司刚申报好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查看相关规定,退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企业研发支出和扩大再生产,但由此支出形成的研发费或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再抵扣应纳所得。由于用此退税款支付的研发费等不能再作税前扣除,那不还是等于征税了吗?此外本来研发费还可以加计扣除的,用了不征税收入支付,似乎加计扣除优惠也没有了。这样考量下,将增值税退税作为不征税收入,反而不如记入征税收入划算?不知我这样的理解对吗?想听听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