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tianba
(痛与不痛,一念之间)
发表于 2015-4-28 08:46
只看此人
转别人的回复
“ZF如果真正是为环保考虑,需要淘汰这些才用了10来年的车,那是ZF应该做的事情,不能无理侵害市民的财产权利,ZF应该按照一辆车的正常使用寿命,市场评估折旧价格,出钱回购。否则和强抢无异。因为10年前的环保政策也是ZF定的,车企生产的低排放标准的车也是ZF批准在市场上销售的,不能只管10年啊。如果是这样,ZF就因该公示,告诉消费者,你买的车的排放标准10年有效,10年后会面临淘汰的风险。10年前ZF这样说过了吗?”
[ 本帖最后由 tianba 于 2015-4-28 08:4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