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happy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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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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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票可以确认收入,交销项税。收入确认的标准并不是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我公司业务符合,会计上应确认为收入。
但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为: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为什么不做预收?
实际上满足会计实现收入的条件也应该满足税收上的条件了,税收上只是强调与发票相关联和时间性罢了。
直白地说,不查没事,查到可能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