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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从犹太文化看圣经难题系列(16)以眼还眼 .

从犹太文化看圣经难题系列(16)以眼还眼 .

从犹太文化看圣经难题系列(16)以眼还眼 .

2013-03-04 19:13 滕蔚蓓
http://www.inlord.cn/index.php?o ... 5-07&Itemid=509

若有别的伤害,就要以命抵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灼伤还灼伤,以损伤还损伤,以鞭打还鞭打。出埃及记21:23-25

很多人在旧约圣经读到这节有关「以眼还眼」和「以牙还牙」的经文时,会想到这是当时的律法野蛮的一面。但是事实上,摩西五经里的律法比其他很多远古文化更合乎人道。就以这条律法为例,从上下文去理解,就可以看见这其实是制定合理惩罚的律法而不是关乎残酷的复仇。在没有任何律法的情况下,如果有人伤害他人,整个部落就会替受害者报仇,最后演变成部落之间的世仇,这是一般人对犯罪的人作出的行动。这个「以甚么还甚么」的律法其实是要限制惩罚,使惩罚不会超越那个伤害。

而且,一些学者认为在古时,以色列人并没有按字面去遵守这条律法,他们对这条律法的解释是以金钱作为伤害的赔偿。民数记35:31证明这个看法:「那犯死罪的杀人犯,你们不可收赎价来代替他的命;他必须被处死。」。这条律法的存在指出当罪行发生后,一般是用金钱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但是絶不容许以金钱来赔偿生命,因为生命是尊贵的,人的生命也是无价的,把生命杀害的人惟一合宜的惩罚就是他的死。

值得思想的是,以色列和邻近的国家对生命贵贱的看法非常分歧。在其他国家,轻微的罪,例如偷窃已经可以被判处死刑;但是在以色列,产业上的罪行从来不会要求犯罪者以生命来偿还。另一方面,谋杀则一定要求死刑而不可以用金钱偿还,这是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文化。在其他国家,如果有低下阶层的人犯了轻微的罪,而受害的是富有的人,他们多会被判处残酷的刑罚。这跟以色列成了很大的对比,以色列对犯人是一视同仁的。他们的刑罚制度比其他国家人道得多,通常要求补偿而不是对犯罪者施行身体上的伤害。

再一次,我们看见当我们明白那些文化背景,就能看见上帝教导衪的子民公平的重要,不论是哪一个阶层的人,我们都可以看见生命的宝贵。



来自:Hada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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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这下更明白这句经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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