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犹太文化看圣经难题系列(四)给外族人的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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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圣灵和我们决定除了这几件重要的事,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就是禁戒偶像所玷污的东西、血和勒死的牲畜,禁戒淫乱。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就好了。
使徒行传15:28-29
当早期教会齐集在耶路撒冷讨论应该怎样面对外族信徒时,辩论到有关他们是不是需要皈依犹太教。有一些人认为,既然犹太人一直以来都是上帝的子民,那么如果要得救,外族信徒必需成为犹太人。但是保罗和其他早期教会的成员看见了上帝也是外族人的上帝(罗3:29),所以决定了外族信徒不必皈依犹太教也能成为上帝的子民。
有一件事让我们感到困扰,就是早期教会裁定了一些规条叫那些跟从耶稣的人遵守,但是那些规条似乎都有关食物的律法-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和勒死的牲畜;这都是一些会阻碍外族信徒跟犹太人在筵席上相交的事。但是在外族人世界众多当禁的事中,为甚么选择这些?
有一些学者按着对当时的犹太文化背景和对原文的认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不同的答案。他们留意到在古代的手抄本,这段经文的原文难以理解,而且不同的手抄本会有不同的版本,有一些版本缺少了一条或以上的禁令。他们的看法是,大部分的古代版本,按着当时拉比的理解,这段经文的内容是针对三件最严重的罪而发出的禁制令-拜偶像、情欲上不道德的事和流人的血(谋杀)。在希伯来文里,禁止谋杀的律法是shefichut damim,译成中文就是「流人的血」。这个希伯来文的惯用语可能在译成希腊文时给误解了,变成不准食血。
值得思想的是,拉比经常指控外族人所犯的罪正是拜偶像、情欲上不道德的事和杀人。而禁止这「三宗罪」的禁制令在其他早期的基督教文献也有提及。后来在《塔木德》,这三条律法被视为是挪亚时期,上帝给所有人类遵守的律法的其中的一部分(创9章)。这些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拉比裁定了:在生死攸关的事上,摩西五经里其他的诫命都可以暂时不遵守,惟独这三条诫命是绝对不可以妥协的。
我自己认为,按着上帝对外族信徒的要求,这是一个较为使人满意的解释。因为,情欲上不道德的事和谋杀是大众公认为错的事,而外族信徒不可以敬拜上帝又同时拜其他偶像。圣灵给早期教会的带领不是叫人遵守奇怪的饮食律法,而是借着裁定这些最基本和严重的罪,提醒我们在这些事上要向上帝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