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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上海是女职工流产假是几天啊

上海是女职工流产假是几天啊

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是人工流产的,国家规定是几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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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问:
1/ 这个算不算病假?因为病假要扣工资的。
2/ 如果婚后流产几次,都算这个假?
3/ 如果不是婚后,怀孕要流产算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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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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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15天,只允许一次,不是婚后就不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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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1号做的,那就是1-15号休息是吗?
那15天里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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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后的,已经生有一个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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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人工的是15天的生育假,如果是自然流产是30天的生育假,一般是做的当天开始算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单位是要给予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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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规定必须是第一次流产的吧?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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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手册上有记录的,你可以查一下她的医保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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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


是自然流产哦
另外,好像接受过计划生育放环的妇女,怀孕人工流产后也有假
但没放的,没规定

[ 本帖最后由 jess 于 2012-9-17 16: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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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哺乳假、保胎假的规定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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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子博妈妈 于 2012-9-13 16:54 发表
带薪休假15天,只允许一次,不是婚后就不晓得了
婚后未有生育的情况下吧
或者有生育且接受过计划生育放环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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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HR角度讲,如果不熟悉规定,单位又没有文献可查,可以去问12333
最好是事件第一次发生的时候就正确处理,以免日后其他人员会有异议,这样HR两头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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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的一个月,超过3个月的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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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的时间长短,按上海市的规定
但是这期间的女员工的工资
是由社保发的产假工资
所以单位可以不付工资的
不存在是不是按病假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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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哲子妈 于 2012-9-17 21:53 发表
流产假的时间长短,按上海市的规定
但是这期间的女员工的工资
是由社保发的产假工资
所以单位可以不付工资的
不存在是不是按病假算的问题
就是说比如她流产假是15天的话,我15天的工资单位不发?那前面一位说单位应全额支付工资,哎呀我都搞糊涂了,到底怎么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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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小金猪诺诺 的帖子

11楼说的是计划生育内的上海市的规定,单位有缴过生育保险的,所以女员工的工资是由社保发的
以前好象有文件说,节育意外失败而引起的人工流产,可以申请由社保发的休假补助工资的。
像这样人工流产的情况一般是按医院开的病假单来算的,由企业负担。(医院好像一般是开2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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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未婚先孕的保胎请假算什么假?工资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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