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winneil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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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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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若在2012年2月前解约的,补偿月数是7.5个月,2012年3月-2012年8月,则补偿月数是8个月
个人之前12个月平均薪资含各类奖金,加班费,是不扣除个人四金前的金额
若个人之前12个月平均薪资A<上海市平均薪资3倍(11688元),则基本补偿金额=A*补偿月数
若个人之前12个月平均薪资A>上海市平均薪资3倍(11688元),则实施分段计算,2008年前以个人薪资A计(依据您2004/8入职,您的补偿月数为3.5),2008年(含)后以11688元计,补偿月数为2008/1~解约时的补偿月数(满一年为一个月,年后剩余月数>6月,为1个月,<6个月,为0.5个月),基本补偿金额=A*3.5+11688*2008年的补偿月数
以上的是最少的补偿金额,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可以有1个月薪资的代通金,其他的就看双方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