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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
发表于 2011-1-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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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常平博士新年讲章:信徒生活的“四项基本原则”
查常平博士新年讲章:信徒生活的“四项基本原则”
基督时报 王新毅 更新时间:2011年01月04日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17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19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20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15-20)
十四节耶稣谈到“你们在天上的父”,这个“你们”今天就是“我们”。我们既然有同样一位父,那么,在上帝之家里,他不希望任何一个儿女丧失。只要你在这个家庭,你就有责任通过你的服侍去帮助每个弟兄姊妹而不是等着被帮助;只要你还在教会同工的位上,你的服侍就应当以每个信徒为对象。如果你对其他成员没有做你该做的、没有和同工沟通你看到的问题并且自己首先起来承担解决的责任,你就不要在私下埋怨、议论,甚至传播自己都不清楚的断言。比如,我们教会在“身份”说明上加入了“我们是归正宗的新教徒”,有的弟兄姊妹在私下说:“我不接受归正宗”。如果你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你应当创作一首诗歌给我们朗诵。如果你本身像大多数中国人一样就是一个情感性的人,那么,我清楚地告诉你:你需要接受“归正宗”的信仰传统来约束自己的生活。因为,情感性的人对于个人独自生活比较好,他在教会生活中做事往往一时热情,有的甚至热情得把他人烧死。但是,他又最需要教会生活、需要别人的关怀,在心理结构中又不懂得怎样珍惜别人的关怀。总体而言,汉语族群就是一个情感性的、诗歌性的、主观的群体,所以,我们有法律而没有建立法治的社会生活,我们总是在血气的社会运动中轮回不前,我们有个人的技术发明而没有体系性的科学理论,我们虽然经过了快一百年的“新文化运动”的启蒙但至今只把文化当作娱乐的工具——所谓的“文娱”,至今没有实现最基本的民主社会生活方式。后者需要人的生命理智的长期培育。如果你是理智上真不接受,请问你知道“什么是归正宗吗?”请问你在8月份的分享会、征求会众建议时你为什么不当作全体会众的面提出?请问你认为作为归正宗的信条表述的“《第二纥里微提信条》(1566年)、《威斯敏斯特信条》(1647年)”中哪些地方不符合《圣经》?哪些地方背离《圣经》?请问你在短短几年信主就能够把121位牧师、30位清教徒议员、8位苏格兰长老会经过五年半讨论形成的《威斯敏斯特信条》推翻吗?如果你真是这样的天才,我劝你不要来这间教会;你说“我来是要改造你们!”我的回答是:“先回家把自己改造,然后再来‘道成肉身’住在‘生命之泉’中间,而不是在下面面面相觑”。有的弟兄姊妹反对建立会友制时说:“我委身上帝但不委身任何地方教会”。这相当于说“我在成都有个家,但我不买房也不租房,我天天看地图流浪为生,我如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兄弟姐妹”。一位弟兄对此形容道:“不委身地方教会的信徒,属于教会的远亲而不是家人。家里发生什么事与其无关。”还有人说“我是独立传道人”。那么,你既然是“独立传道人”,那你就只跟自己传吧!不要来教会。在神学上,连上帝都要在三位一体中存在,何况是你?所有这些,都是教会观出现了问题。保罗用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信徒在其中互为肢体来说明“什么是教会”,请问你左手遇到问题时,你的右手会说:“我才不管你呢?”
正因为我们是教会的肢体,“我们作上帝儿女的”,难免在信仰道路上得罪其他的弟兄姊妹。耶稣深知这一点,所以,他在十八章宣讲教会生活的伦理。1-14节给出了总的原则,上帝不愿任何人失丧。信徒之间的言语或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人的跌倒、乃至失丧,怎么办?
信徒之间的关系(18:15-17):耶稣谈到信徒生活的“四项基本原则”:
1.直接的原则(18:15):a. “你要去”:十五节中的“你就去”的希腊文是命令式,即“你要去”,你要主动。为什么?因为在信仰生活中,我们有时候被得罪和受伤害,其实别人并不知道,如果我们不告诉对方。有的信徒总是生活在自己的主观想象中,说“他应该知道”;按照这样的逻辑,“得罪你的弟兄”也可以说:“你不应该被得罪。”这就是我们信仰的上帝通过耶稣基督首先把自己启示出来的原因,全能的上帝都需要通过言说告诉我们他是谁,何况我们人呢?信仰生活中,我们有可能在四方面得罪弟兄:a1.滥用作基督徒的自由,使软弱的弟兄跌倒、侵犯他人的良知、使其灵担忧;a2.当面攻击,如无礼、侮辱、怀敌意、发怒、争辩等等;a3.背后诋毁,如论断、撒谎、发牢骚、说闲话、散播谣言;a4.侵犯他人权利:借钱不还、欺瞒、忌妒、越位。我们在座的每位都可以反省一下有无这样的情形。
b.“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单独而不公开,不向第三者谈论此事。c. “指出他的错来”,希腊文为“使人确信他有错”。这样,我们去之前,首先要自我反省,察看自己是否有什么言语、行为使对方得罪自己。态度谦卑,言语温柔,希望明白真相而不是去“审判”。“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相反,属于血气的反应,包括自我中心、苦毒自己,或者冷漠逃避不理睬那得罪的弟兄,或者闲言诉苦表达自己清白,最糟糕的是把自己贬低到得罪我们的弟兄水平、在报复中犯罪。耶稣的教导是要辖制血气,先向上帝祷告,向他人保持缄默,直接心存谦卑地寻求与对方和解,重新赢得那弟兄。我们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乃至国际关系中,如果按照这样的原则去处理,首先受益的是我们自己,溃疡、高血压、心脏病之类就会远离我们。
2.见证的原则(18:16):由于人自我中心的罪性,得罪人的弟兄不一定愿意与你和解或认罪,这个时候需要带一两个有智慧、有爱心的人同去。这样做的目的,使对方知道:有几个弟兄关怀他,在当事人双方有客观的、明智的辅导,同时防止偏见、自私。
这项原则建立在第一项的基础上,除非以基督的爱私下找过对方,否则就不要到第二步,而且两步之间需要留有足够的时间,让时间来医治自己的创伤,让时间使对方明白;其次,第二步的进行是要表明我们对弟兄的不离不弃:“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
3.教会的原则(18:17-18)“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请注意这里说的:“若是不听他们”而不是“不听你”。“他们”指一同去做见证的人,也许“他们”会告诉你“是你误解了”。
只有在经过两次爱心的劝诫后,犯罪的弟兄拒绝和解,才进入这第三步: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惩戒?因为他们使慕道的人跌倒,教会陷入不和之中,败坏了基督的名誉。相反,耶稣希望得罪与被得罪的弟兄彼此和好,从而实现与上帝和好;他禁止教会内有结党、纷争的蔓延,他期望弟兄姊妹在主里有彼此相爱的见证。
3.1 .“告诉教会”:不是向会众直接宣布自己的公告而是先告诉教会的牧者或者个别的同工,由其向教会的治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3.2 我们何时在何种心态下才能向教会牧者讨论某个弟兄的私事? a1 当我们学会了信靠、谦卑、忍耐、仁爱时;a2 当我们祷告后确知是圣灵的引导而非出于血气时;a3 当我们预备好敢于承认自己的罪性、失败的可能性时;a4 当我们愿意为那弟兄分担“重担”时;a5 当我们已经遵行主吩咐的上述步骤时。
3.3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教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实施惩戒?首先,当其三次拒绝主的吩咐不愿同弟兄和好时;其次,继续愿意被世俗的自私、贪婪的心所辖制。这里说的“外邦人和税吏”,就是指像没有悔改的人。所以,一般教会就会做出“停止其事工”、“停止领受圣餐”的决定。不过,教会依然有义务像寻找外邦人一样地关怀他、爱他。另一方面,当他在地上被罪捆绑成为外邦人时,他在上帝那里其实一样被如此看待。“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14:13)
4.祷告的原则(18:19-20):耶稣说“我又告诉你们”,显明这最后一项的重要性。对于那个“得罪人”的弟兄的处理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在祷告中寻求上帝的带领。这样的事情最少要由两个人同心合一或“完全一致”的参与(相反,如果参与者在其中心思散漫乃至根本不愿介入,这就说明参与者的心需要被更新,或者有必要深入交通、等待);其次是在纠正中显明上帝的慈爱与公义;再次是要“奉耶稣的名”即来自主的灵的引领,以荣耀基督为目的。尤其在教会层面处理的时候,牧者在共同祷告中的同心远比处理“得罪人”的问题更重要。如果这样来解决教会弟兄姊妹之间的矛盾,耶稣的应许即他在我们中间。这种灵的同在,请问你体验过没有?那就是信徒的灵与主的灵的相交契合,犹如恋人之间的心心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