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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请教:税务要我写情况说明

请教:税务要我写情况说明

各位老师:
    我是注册在奉贤区一家公司,今天税务来电说我09年所得税清算时工资是137000,而09年每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总额135200元,我查了一下差额1800元是代扣代缴个人的社保费,报告如何写啦?我清算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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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情况说明差额是社保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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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系不大,随便说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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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我们专管员说没用要罚款1800*0.25=450元,不知道什么思路!郁闷还要和老板沟通!那位高手请教一下如何给专管员评理呀?另今年我们清算时数字到底填那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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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顶真,交罚款,这次奉贤收米,我们也交了,500元。我去得时候看到5、6个人都在交500元呢。捞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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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说了我原来的凭证是:
               借:应付工资137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1800
                        贷:现金        135200


             借:管理费用-工资137000
                  贷:应付工资  137000

每月个调税申报时我是按照135200申报的,清算时我是按照137000列支工资的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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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做不对,赶紧写个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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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纪元老妈 的帖子

应付工资和实付工资的差额,说明理由,是缴纳社保费,可能需补充资料-每月的扣缴社保的缴费通知单。
至于1800*0.25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你没说清楚,25%是所得税税率吗?
假如你缴纳的是规定标准的社保费,因该属于所得税计算中允许扣除的费用和成本之一,你可以根据每月的扣缴社保的缴费通知单说明情况,专管员可以核定上述内容。审核不符,税务局有权调整。
注意-你每月的个税申报的应付工资应为工资总额数,具体填表时应注意填表说明的注解。

[ 本帖最后由 BOB妈妈 于 2010-10-26 19: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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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妈再请教,
25%是企业所得税率,1800*0.25是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00元是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社保个人部分,难道这也要交税?

如果举例员工A某应付工资2242,每月代扣代缴社保11%部分为242元,那分录是:
借:应付工资2242
   贷:现金2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242

借:管理费用-工资2242
    贷:应付工资2242

那每月个调税社保时按照2242还是2000申报?
年企业所得税工资列支时按照2242还是2000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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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开所得税清算大会的时候,所长倒是关照过:09年所得税清算时的工资和09年每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总额,计算机是要进行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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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像全市都在弄09年度所得税清算对比工作,把有问题的都找出来写情况说明。我也遇到了。(不是楼主这个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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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BOB妈妈 的帖子

-你每月的个税申报的应付工资应为工资总额数,
我认为每月申报个税时的应税工资是不包括社保金的吧。没有地方要申报应付工资啊?
有些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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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纪元老妈 的帖子

我认为分录无误
申报时按2000元申报,0申报就可以了。
企业所得税清算时按2242元申报进成本的工资,这样会有一个差额,再加上社保实缴部分就可以了。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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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纪元老妈 的帖子

不客气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你看一下手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我现在看的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第10栏“免税收入额”,填表说明是这样解释的-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这样的话,每月申报应该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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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那我以后个调税社保时要注意了,那我们公司还有劳务工每月支付工资800元,个调税申报时按照800/次申报,那所得税清算时放入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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