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一次性补偿金和相关个人所得税
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此作了很详细的有关补偿金的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将有关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归纳整理如下(注:下述的数字和举例局限于2009年在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完全适用于其他年份或者其他地区)。
关于补偿金
解除类型 一次性补偿金月份数 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 未休年假工资补偿金
08年1月1日以前工龄 08年1月1日以后工龄 月均工资低于9876元 月均工资高于9876元
到期中止 没有补偿 每满12个月补偿1个月; 按照实际月均工资计算 按照9876元计算. 月平均工资÷21.75×从本年初至离职日的天数÷365×未休年假天数
不满12个月,满半年补偿1个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公司辞退 每满12个月补偿1个月; 同上面 同上 08年1月1日以前的,按照实际月均工资计算;
不满12个月的,满半年补偿1个月 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照9876元计算.
员工辞职 没有补偿 没有补偿 没有补偿 没有补偿
关于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至 2009年6月30日,张某在振华钢厂(在上海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26万元,同时,从2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2008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729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42729×3+10000=128187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260000-128187=131813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131813÷12-2000=8984.42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984.42×20%-375)×12=17062.61元。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