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xf731 于 2010-4-23 09:09 发表
、“在今后工作中,本人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岗等事项”---
劳动合同在约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岗,即使合同中有你说的这一条规定。
所谓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变更工作岗位,无论有什么证据都是错误的,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合同。
至于单位的员工作为证人,其证人身份的证言是很难采信的,因为其是公司的员工,允许这样的证人证言采信,用人单位永远可以有多个证人证明是员工的错。
本案从证据和事实来看,基本属于用人单位违法提前解除合同,依法应当付双倍赔偿金,在本案中应当是2.5个月的两倍也就是五个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当然,这种情况,有时候仲裁机构会问员工是否也同意解除合同,他答同意的话,有时候也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只裁决支付正常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