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快乐如我
(......)
发表于 2010-4-21 11:59
只看此人
被辞退,寻求赔偿法律解答
寻求HR,或者法律人士帮忙解答。
我想请教大家一个劳动合同的问题,迫切希望有MM能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事前是这样的,我妹妹是2007年5月份进入一家外企工作的,其间2008年新劳动法公布时公司有要求大家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是把劳动合同到期改为每年的12份底,现在他们公司因为工作调整问题谈不拢,决定辞退她,请问她可以得到多少的补偿。(她现在的合同是2011年3月底截止,基本工资是税后5000,含各类津贴后是6000)。
我得理解是:07年5月到10年4月共3个月,6000*3=18000元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补一个月6000元
一共可以补偿到24000元,另外四金的钱还有税收能不能纳入赔偿范围内呢?
麻烦你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快乐如我 于 2010-4-21 12:4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