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美丽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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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08:35
只看此人
偶也来探讨一下: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所以,视同销售并不等同于一定要确认收入,视同销售有八种情况,确不确认收入是要分别对待的。
在此例中,视同销售的意义应该象LZ所说的那种处理方法----只是交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也就是正常销售)的价格来算,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视同销售中的比较常用的两种情况是需要确认收入的:将自产商品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是给员工发非货币性福利,那时候的会计分录是这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本帖最后由 美丽妈 于 2009-10-30 09: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