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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ly_82 于 2009-3-6 11:39 发表 是的,打电话问对方财务,也是要找他们采购担当的.2年有效期确实要记住了,否则过时还真不侯了,谢谢热心的WW上的BBMM!!!
原帖由 EG77 于 2009-3-6 15:12 发表 我们公司上次寄了封律师函 第二天人家就关门大吉,开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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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lyxx妈 于 2009-3-6 22:49 发表 公司的销售说会再去催催的-----和老总商量一下,把制度少改一下。 销售业绩/提成在1个月或xx月内给赴原定的比例,超过xx月业绩提成减半,再超过xx月,业绩提成变为0,回头再和销售说。。。。。还没给你算呆账利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