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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对于员工的计划外二胎,企业该如何应对?

对于员工的计划外二胎,企业该如何应对?

请教旺旺上的高人。

朋友的公司里有个员工怀了第二胎,已经很清楚是属于计划外的。对于这种情况,企业该如何应对?

据说,企业没有什么办法,还是要给她产假,也是4个月,也不能因此解除合同。因此想请教WW上的高人。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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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如果不是国家批准的二胎,应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这个问题我同学生二胎的时候曾经咨询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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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pyf74 的帖子

谢谢你。您说的这个生育保险是不是指由企业支付的四金之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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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August 的帖子

是啊,就是这个,你说的产假也就是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的福利,所以非法二胎是是没有产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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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二胎---没有产假, 没有生育保险金可以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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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冰城来客 于 2009-2-4 09:58 发表 \"\"
计划外二胎---没有产假, 没有生育保险金可以领的!
可是生完孩子总归要休息的,如果企业可以不给产假,那是不是算作事假?如果企业也不批准事假但是员工拿到医院相关病假,那是不是就算病假了呢?

对不起,问题比较多,先谢谢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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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August 的帖子

我也没碰到过!

总归会给假的吧!只是发不发工资要看老板的吧! 如果是欧美的老板说不定还额外给红包呢!

如果公司本来就不想要这个人的话,那就麻烦了!

全看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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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冰城来客 的帖子

谢谢啊。

跟我朋友说了,唉,做HR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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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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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海宝 的帖子

能不能提示一下按什么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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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让二胎的开医院证明来,然后发病假工资。不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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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待遇是不可以享受的,产假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四金之外,发放当地最低工资。炒鱿鱼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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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老板叶坐得住的,不是国企吧,我们以前老板被上头点名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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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尼尼姆妈 的帖子

这是真的吗,你们是外企吗,这个规定是你们公司内部定的,还是有什么其他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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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D妈妈 于 2009-2-6 13:50 发表 \"\"
这是真的吗,你们是外企吗,这个规定是你们公司内部定的,还是有什么其他依据。谢谢。
我们是外企阿,我们是根据北京当地的相关法律和专业机构给我们对建议做出这样的决定的。上海这边没有遇到过,你可以打12333电话咨询,原则上也应该如此,也就是最低标准不同而已。假如她这个二胎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那是完全按照生育条例对待,我们那个是不符合,才执行这个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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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其实就是问不合国家法规的二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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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道理。
为什么公务员之类的国家工作人员生二胎,就要辞职。
而到了企业这一块,就不能解除合同,要保护了。
明显待遇不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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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哲子妈 于 2009-2-9 12:15 发表 \"\"
真没道理。
为什么公务员之类的国家工作人员生二胎,就要辞职。
而到了企业这一块,就不能解除合同,要保护了。
明显待遇不一样嘛。
嗯,问过相关部门,据说企业遇到这种非法二胎是没有什么办法的,因为计生委会负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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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问题新问了。
我们最近也遇到一个。
但我查了一下相关政策,说是可以休产假3个月。但因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是不可以享受社保待遇的,就是不能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补贴什么的。
不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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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一个相关的说明,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十一条中又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的公民。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违反计划生育的女性不仅不能够享受产假期间的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工资等在内的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而且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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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资企业里,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产假是要给的,但不享受产假期间的任何待遇,可以让员工去开病假单,给予病假工资。不可以以违反计划生育的理由开除员工,至于社会抚养费,那不是公司的职责范围。

很多外籍老板是不能理解中国的计划生育,所以他们处理起来会更人性一些,产假工资照给,公司的红包照拿,这些都看公司的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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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咨询了12333,说产假是要给的,休产假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没有相关的规定,公司不得以违反计划生育辞退。
但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是不用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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