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细资料
TOP
原帖由 coco 于 2008-10-11 20:21 发表 另外,本人今天又看了一本书,今年5月出版的,上面的案例跟楼主基本一样,结果与乙方意见相同.
原帖由 夕颜小宝妈 于 2008-11-19 13:55 发表 认为乙方正确。 我们请了左律师来讲解新法。说是新法下,公司只有一次机会不续签:在第一次续的时候。只要08年1月1日后续过第一次,第二次就必须续,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原帖由 兰兰妈咪 于 2008-11-27 15:12 发表 朋友和公司三年合同明年3月份到期,到时候如果没有续签,朋友可以得到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