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丁丁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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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10:53
只看此人
从HR的角度看,这样算不诚信吗?
我一个朋友在老的单位工作了3年然后到一个新单位工作了20天左右,因为感觉新单位有的方面不太适合她.就找到另外一家单位应聘.
在前两轮面试的时候,她认为在新单位时间很短,不用作为一段经历.没有把这个情况告诉面试单位. 面试单位通过面试后约她去拿offer,在接到拿offer的通知后,她辞去了新单位的工作.去拿offer的时候,由于面试单位要她拿表格去新单位之前的工作企业填写,她才告诉面试企业在这个新单位工作1个月多的情况(其实她说去原来单位填写也没什么问题).对方认为她不诚信,而决定不给她这个offer.
我的这个朋友生活中是个很坦诚的妈妈,很热心,经常帮助别人的妈妈.由于非常喜欢面试这家单位这个职位和工作内容.所以对于由于这样的原因"诚信"失去这个机会感到很伤心,请问大家,20多天的工作经历一定要写在简历上,或者刚开始就需要告诉面试单位吗? 她这样的情况你们从人事的角度怎么看呢?我又该怎样来安慰她呢?
[ 本帖最后由 丁丁高兴 于 2008-5-26 11:5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