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steila_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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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1:29
只看此人
应该按照第2种方法操作,这样子权责分明,也不会有任何的后遗症。至于你说的部分原料是客户提供,这部分可以不计入成品的价格之中的。假如一定要计入的话,必须让客户作价内销给你,然后你再销售给你的下家,下家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后在转销给你,注意,最后环节的资金必须往来。不能相互抵扣。简单举例一下:你的原料5块/米,一米做一件衣服,给人家去加工,加工费2元/件,那你开票给加工厂5元的票,加工厂开给你7元的票;有部分的原料客户提供:客户提供辅料一件衣服1.20元,你可以让客户开票给你1.20元,加上你的5元布料,合计6.20元开给加工厂,加工厂加工费2元,合计8.20元开给你。你也可以直接按照我说的前一种方法操作,这样你就不需要承担客户提供辅料的责任何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