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娃娃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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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0:02
只看此人
请大家结合实际.
我想起来前不久南京的一件事情, 一个老人下车的时候跌倒了, 一个好心人扶起老人, 后来老人的家属根好心人打官司要求赔偿医疗费,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院居然判好心人败诉, 理由让人费解: 按照常理, 老人跌倒是因为好心人引起的才去扶起老人. 这件事情引起网络很大的公愤.
1. 这样判断让很多好心人寒心, 从此不敢做类似的好事. 虽然属于个案, 还是请大家做好事的时候 同时也注重保护自己.
2. “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
在《吕氏春秋》的《察微》篇里,记载有“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读后让我感慨万千!内容大致一下: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子能从细小处看到结果,这是由于他对事物的发展变化观察得远啊。
这就是所谓“子路受而劝德 ,子贡让而止善”。从这一表扬一批评中,我不得不佩服孔子的睿智和高明。
孔子认为,大多数人没有子贡这么巨大的财力,无法不在乎这笔赎金,因为如果白白付出这笔赎金,他自己的生活就可能受到重大影响。而如果不能取回自己代付的赎金,那么即便看到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机会救同胞出火坑,大多数人也会放弃为本国同胞赎身。
其实,子贡的“高标道德”把原本平淡无奇、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的道德,超拔到了大多数人无法企及的高度。既然“道德”标准如此之高,那么本来符合道德的代偿赎金后的收回赎金,现在就变成“不道德”的了。因为“道德舆论”会对收回赎金的人说:你什么也没有付出,算是做什么好事?跟人家子贡比比,你简直就是个自私自利的人!──任何人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做了一件为奴隶赎身的大好事,得到的却是“自私自利”的评价;如果你做了一件合于道德的善事,得到的却是“不道德”的恶名,你还会去做吗?你当然不会做,而是开始跟着“道德舆论”说。这也许就是孔子批评子贡而表扬子路的原因吧!
事实上,鲁国那条代偿赎金的法律,立意极好,它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就可以惠而不费地做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即便你的财力连预付赎金都做不到,也应该去设法借来赎金为同胞赎身,因为你不损失任何东西,只需要付出同情心。道德的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乐于做无损于己但却有利于人的好事。
忽然又想起来东邻日本的一个制度--对拾获他人丢失物品并归还者,失主应该给予10%的酬谢。乍看之下,似乎道德沦丧,拾金不昧居然没有得到提倡,可是,仔细想想,是在日本丢失东西的人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大呢还是在我国?
[ 本帖最后由 娃娃亲 于 2008-2-20 10: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