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内资企业)2005年和另一家公司(国外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新的合资公司.05年已经出姿了第一笔投资款20万, 经营了不到一年,之后由于外方不想继续投资了,07年开始做注销手续了.在今年年底已经基本把这个公司注销掉了. 请问:做为中方投资公司,我们这笔对外投资款没法收回(因合资公司经营后已没啥钱了!
), 会计帐目如何处理?
原来出资的时候:我做的是:
借:长期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另我这笔转项是否可以在08年做,07年帐都做好了,这笔没处理.
请教有经验的前辈们,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