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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na130cn 于 2007-12-27 11:28 发表 十年前结婚时,这个前夫结婚第一个月就提议家里财政AA制,所有家庭开销AA制,那时还住在毛坯的出租房里,买房AA,买什么都是AA, 生孩子,女方不能上班时,按照女方收入他支付50%算是补偿。虽然在全家人的反对下没能得逞。
原帖由 钊元妈妈 于 2007-12-27 16:17 发表 2手电脑用用也没有什么关系啦, 小孩子用的, 也不用很高级的配置。 无非是上上网, 查查资料。 配置不高刚好小孩不好玩游戏。 而且LZ的朋友不过付个ADSL费用, 一年1300, 比电脑可便宜多了. 离婚了就不要太计较 ...
原帖由 浅浅妈妈 于 2007-12-27 13:14 发表 如果是我的话,不要那个臭男人一分钱,他也休想看到我儿子一眼,呵呵。
原帖由 花间 于 2007-12-27 17:29 发表 怎么说呢?如果儿子要电脑,我会把自己的旧电脑淘汰给他,自己再搞个新的 。 也许,离婚了,反而更在意一些东西了,自我放松一下吧。
原帖由 lindazhou 于 2007-12-27 12:44 发表 为了一台电脑,你朋友就想把儿子的扶养权给转让了.也不咋的.
原帖由 装只铃 于 2007-12-27 13:42 发表 LZ,他和现在的太太也是AA制吗?
原帖由 anna130cn 于 2007-12-28 10:48 发表 如果是我,也同感~~我那朋友也是无奈~~孩子非常想爸爸还有奶奶爷爷,平均一个月就说想见~~ 亲情割不断~~我那朋友狠不下心
原帖由 快乐地飞翔 于 2007-12-27 18:29 发表 “毕竟是你嚼过的馍” 呵呵,第一次看到这个说法
原帖由 小爱的妈妈 于 2007-12-27 18:18 发表 孩子不是要挟的筹码,已经是受害者了,就不要再撒盐了。如果妈妈有能力抚养,他给不给生活费都不要紧,也不要管他和现任太太的事情。潇洒一点,毕竟是你嚼过的馍。
原帖由 VanVanMM 于 2007-12-26 18:27 发表 分开了,不必在意这个自私的人,孩子自己有判断力,他自然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