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楼xxwxh
(......)
发表于 2007-12-19 20:01
只看此人
谢谢大家的回复, 我把情况说详细些:
1. 此人为女性, 约54岁左右, 已退休10余年, 当时由于公司规模不大, 在早期招了不少的退休人员
2. 合同中未规定病假超过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但规定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经协商可以终止合同
3. 问题是, 协商不成呀! 公司已表示希望她能自动提出离职, 除3个月的病假工资照发外, 另补半个月薪水. 可人家不愿意, 说既然公司不要她了, 再来上班也没意思, 所以是不会来了,但赔偿是一定要给的
4. 到期自然解除是最后的解决方法了, 但她可能一直请病假到2008年6月, 公司经济损失是一方面, 也怕影响不好, 给其他退休人员建立榜样呀.
5. 我们也咨询过律师, 律师说她要告是告不赢的, 因为病假从根本上来说, 是对员工的福利, 对退休人员是可以不给的! 不过真要打官司, 总归烦呀!
所以请教大家有什么好办法, 可以妥善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