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2007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11月10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3:00—14:30
会计基础 :下午15:30—17:30
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报名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办法和费用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6日至8月15日(星期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办法:报名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二张,就近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
3.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35元。
四、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
五、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以及客观题考试答题卡,继续采用光电阅读方式,请考生正确填涂有关信息,否则将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七、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通过上海财税网(
www.csj.sh.gov.cn)财政公告栏查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