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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

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科研机构和中小学师生共同努力下,本市中小学二期课程改革正在积极地推进和落实,但在课程实施中还存在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现就深化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中小学课程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完善课程方案,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与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比较研究的结果,针对本市课程试验与实施中存在的教学内容偏难、偏繁、偏深,教学要求偏高等问题,进一步调整中小学课程内容与要求,2007学年起,先调整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方案(具体调整方案另发)。

1.小学设置学习准备期。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使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放慢学习进度,着重关注学生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促进师生情感交流。

2.调整小学课程要求与课时安排。依据学生认知规律,调整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课时安排和课程内容与要求;调整自然、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与健身等学科准备期的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降低学习难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心理压力和课业负担。

2007年下半年起还将进一步调整和修订《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并将于2008学年起实施。

二、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

3.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全国和本市学校体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健康第一”的思想,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计划,确保每周安排“三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每天有15分钟的晨会或午会,每天参加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计划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同时,要开放场地设施和器材,安排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并安排教师做好值日与护导工作。

三、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当前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教学安排仍存在重知识传授、轻实践能力,重作业训练、轻教学效率,重考试评价、轻命题分析等“围着分数和考试转”的现象。为改变上述现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入手,切实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会学习的能力,切实实现减负增效。

4.提高教师备课的针对性。要从课程目标、单元目标、课时目标等层面整体把握学科教学目标,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全面把握教学目标,教学设计要从学生的学习基础出发,注重接受式学习和体验(探究)式学习的有机结合,从学科框架体系的纵向衔接以及学科间的横向衔接两个角度整体把握教学内容,并有效挖掘教学内容的育人功能。

5.体现课堂教学中学生主体性。要将注重教学活动的形式转向注重教学活动的实效,积极创设促进师生平等、民主、开放式思维对话的课堂氛围,增强教学内容呈现的逻辑性、教学环节过渡的衔接性、教学语言表达的流畅性;根据教学内容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提高小组合作学习的实效性以及信息技术使用的恰当性和实效性。

6.精心设计和选择作业。要严格控制作业量,以精选提高实效,减轻学生负担。将提高作业设计能力,加强作业批改与分析作为当前改进作业环节的两个重要抓手。在基础性作业的基础上,可实行分层选择性作业。作业形式要多样化,书面作业与口头作业、操作作业、实践作业相结合,学生独立作业与教师指导作业、团队合作作业相结合。

7.重视作业批改与学习辅导。教师要注重作业的反馈功能,及时批改作业,从中获得教学信息,诊断学生的学习问题及教师的教学问题,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改善教学行为。可采用要点指导和评语激励等作业批改方式,对学有困难或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适当的指导和激励。学校要鼓励教师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实施作业面批,并在作业面批的过程中,加强师生情感交流和个别学习辅导。

8.改革评价方法。要以发展性评价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矫正功能,强化过程性评价,做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同时适当兼顾学生差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使评价真正为改善教学工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服务。测验考试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把握试题要求,提高命题能力,并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使成长档案体现基本达标要求与个性发展要求的结合。

四、加强教研机构与队伍建设

9.健全教研网络。要充分发挥市、区(县)、学校教研机构的职能,健全三级教研网络。市教研机构要加强对新课程实施的研究与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区县教研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县教研机构应面向基层学校与教师,加强教学法的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挖掘典型,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切实提高对课堂教学实践的研究和指导能力;学校要加强教研组建设,开展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中提出教研课题,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倡导重研讨、重实践、重反思、重合作的教研氛围,要善于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要增强学校教研的工作活力,增强学科教研主动适应课程实施的能力,要以“专业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为抓手,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10.健全教研员队伍管理制度。要配齐配强市、区(县)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改革和完善教研员任用和管理制度。要从学历条件、工作经历、师德表现、研究能力等方面制定教研员资质标准,试行教研员岗位准入制度。要以贯彻《教研员工作守则》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教研员的教研工作,推行岗位合同制和任务聘用制,完善教研员工作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教研员轮岗流动和竞争上岗机制。

11.开展教研员全员培训。建立市、区(县)教研员培训制度和机制,定期开展对教研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教研员队伍的专业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教研员骨干队伍建设的机制,通过教研活动的实践,提高教研员把握全市或全区(县)教学情况和教师情况的能力,分析、研究教学问题的能力,以及指导教学过程的能力。

五、营造有利于教学改革的社会氛围

12.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学校要把家长作为开展教学改革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并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学习要求,为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13.规范校舍资源管理。根据本市中小学校舍资源权属和管理制度,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资源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擅自出租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用于社会机构办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内,将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开展办学活动。

14.切实加强办班补课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不得举办以中小学在校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训练班、补课班、提高班、辅导班,以及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各种外语和学科班,为中小学开展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环境。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以各种形式联合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补课班等行为,组织或变相组织各类办班收费行为;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动员和组织本校(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文化补课班。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高校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各类以高校从属机构名义举办以中小学在校学生为对象的学科补课班进行清理和整顿,以营造良好的素质教育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各中小学的评价和招生工作,不得将各种社会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和招生依据。

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课程领导力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课程改革为契机,在增强教学管理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课程领导力。

15.重视教学思想和理念的引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要确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强化教学管理职能,积极、深入地开展教学研究,善于把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转化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行为,转化为教师的教学行为。

16.加强对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指导。学校教学计划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与内容的整体安排,也是对学校的人、财、物的整体安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指导,促进各校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切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益于教学效率的提高与学校特色的创建,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并充分听取师生、家长的意见,体现科学性与民主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把认真制订、科学安排与切实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纳入有关专项督导范围和项目之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学校,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分析与纠正,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培育有成效、有创意的学校教学管理经验,并加以推广。

17.完善学校教学工作制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本校教学计划制定、执行、评价等相应的制度;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加强对各学科教学活动的管理,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把握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提高教学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常规的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指导教师把握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评价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18.明确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责任。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实情,善于总结课堂教学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研究和分析课堂教学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组织开展校本教研,实现研训一体,努力形成合作共进的教研氛围。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  工作  意见

  抄送: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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