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龙人妈妈
(我与女儿共成长)
发表于 2007-7-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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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懂会计的妈妈们请教
暑假期间,给女儿报一个外语培训班,试听一节课后,感觉不适合女儿学习,经协商学校同意退学费。 在退学费过程中出现问题:学费500元,我把500元发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全都退给学校,但兑奖联的奖区已刮开(谢谢您),其它处没有任何损坏,这种情况下学校 收我8%的税费(他们的理由是营业税5.6%+附加税2.4),40元我已付给他们。回到家后,向朋友咨询,说没有这种规定,于是给他们打电话,学校的答复 不是扣8%了,而是扣3.5%,多收的同意退还给我,但现在为何要收我3.5%,上海税收政策上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还是这所学校在乱收费?请懂会计、税收的妈妈给予帮助,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小龙人妈妈 于 2007-7-30 20:0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