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局办317)
发布时间: 2007年7月10日 点击: 974 次 责任编辑: j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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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现将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上海教育网站
www.shemc.gov.cn亦已公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07年7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
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7〕3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委制订了《上海市小学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1)、《上海市初中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2)和《上海市高中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3),现予印发,请转发至辖区内所属中小学和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的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对同一课程,每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及以上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和教辅材料,严禁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
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活动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的要求,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在各学科综合平衡后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绝大多数同学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绝大多数同学能在2小时内完成。各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
二、2007学年,全市小学一、二、三、四年级,初中六、七、八年级和高中一、二年级实施新课程方案,使用新教材。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课改实施的要求,制订课改推广工作规划,做好本地区试行新课程方案和使用新教材的工作。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工作;要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科学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管理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
三、要积极探索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做好《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试行工作,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各区县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全学区、全区(县)性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小学生的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于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政治、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保健(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职业导向课程以开卷形式考查。
四、各中小学要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把“两纲”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
要加强中学生时事政策教育,保证每周1小时对学生进行时事政策和相关的专题教育,可利用晨(午)会、校班会等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小学也要加强时事形势和相关的专题教育。
各中小学校要确保高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其中课程计划内课时安排每学年至少2周,其余应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社会实践的总量。学校在双休日要主动与社区共建、开放资源,加强亲子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五、各中小学应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07]24号)的要求,2007学年起,中小学校调整并增加学生体育活动课时,实行“三课、两操、两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平时在每天下午课后至下午5时前,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教育活动和校园体育活动。
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廉洁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专题教育的安排和要求已在课程计划中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同时还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事项要求,组织好相关专题教育。
七、承担上海市课程改革整体试验及有关学科试验任务的地区和学校执行另行制订并印发的课程试验计划,使用经审查的新编教材;其他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调整课程计划的,必须按教育部及我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报我委审批或备案。
八、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工作的管理。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要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学校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课程计划,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做到校务公开。
附件:1.上海市小学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2.上海市初中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3.上海市高中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课程 计划 通知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