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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星宇妈妈 于 2005-12-14 14:59 发表 我觉得第1和2条就有问题。
原帖由 星宇妈妈 于 2005-12-14 15:01 发表 产证上有男方的名字,如果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那男方的一半中就有老婆的一半。
原帖由 35202 于 2005-12-14 15:48 发表 法律归法律,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只得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是不公平的,况且孩子一直是女方家带的。(跑题了)
原帖由 千零 于 2005-12-14 15:56 发表 先说说2个人为什么离婚吧,这个比较主要。
原帖由 潇潇 于 2005-12-14 16:28 发表 这男的有点象上门女胥,孩子也是姓女方家的姓的。
原帖由 千零 于 2005-12-14 16:31 发表 老半天你对人家家庭都不是很了解啊,瞎操什么心!
原帖由 robinzh1 于 2005-12-14 16:41 发表 女的人品这么差,是无法一起生活,苦了小孩了。
原帖由 千零 于 2005-12-14 16:58 发表 你们也别断言的这么早了,如果女方人品差到这个地步,那结婚前男方干啥去了,还要娶。这个男的有兄弟姐妹么?
原帖由 菁菁妈妈 于 2005-12-15 10:53 发表 如果情况属实,这个男人是吃素的呀?自己赚的钱,自己爸爸病了,居然LP说不给他钱他就只有离婚了?应该还有很多办法吧!好象为这个还谈不到离婚的份上,要想办法把钱搞过来才是。
原帖由 robinzh1 于 2005-12-15 11:00 发表 对呀,不行就动用暴力!
原帖由 白梅 于 2005-12-15 13:33 发表 男方父亲住在拆迁分的房子里吗?如果住的话,那女方有点过份,要是不住的话,我觉得卖了这房子付医药费也没什么不对的。女方可能这样想的:老人如果有劳保的,那去掉劳保支付部分,房款付掉部分如有结余留着给老人 ...
原帖由 Recy妈妈 于 2005-12-15 18:07 发表 还是不要草率离婚的好。冷静, 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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