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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同学聚首之时竟成永别之日,有做律师的姐妹请一定看看

[情感]同学聚首之时竟成永别之日,有做律师的姐妹请一定看看

昨天,我们大学同学毕业12周年聚会正好满1个月,晚上回家时手机落车上,吃完晚饭去拿,看见一个新短信,一个未接电话。先看短信“S同学已离我们而去,请到同学网寄托我们对他的哀悼”,心想:不是愚人节,为何开这种低级的玩笑。再看未接电话,正是S同学的手机号码,还在想肯定是来辟谣的。打过去,盲音,再打,盲音,5、6次都是盲音,心中的不安越来越厚重,忙打给另一个同学,噩耗得到证实,是在出差期间出的意外,眼泪一下子就掉下来,两人都无心多说挂了电话,还是无法相信,又打给其他同学,没有办法再不相信。终于接通了S同学的手机,是她妻子,开始两句还能保持镇静,后来就哽咽不能语了。听她说同学的遗体已经运回来了,因为要和公司交涉有关赔偿的事情,可能要在殡仪馆存放一段时间,而且他们现在力量非常孤单,只有她和同学的母亲,而公司在上海并无具发言权的人,需要国外来人才能处理,但公司方尚无相关的信息。我只是觉得自己的语言真是太贫乏,除了一遍又一遍地跟她说“你千万要保重,不能倒下,如果有需要帮忙的地方请一定一定要告诉我们”以外,什么也说不出。所谓世事难料,人生无常,但没想到就这么活活地在自己身边发生。S同学结婚时间不长,还没有孩子,还记得聚会时我们一致推选他们是聚会同学中最恩爱的一对,还记得在大巴士上他们一直十指相扣,还记得吃饭时向他们述说养育孩子的辛苦,还记得下车前,他和妻子讨论要不要去浦东嘉年华玩,他说等出差回来再去,她妻子说等出差回来嘉年华就没了,于是两个人背着个大包嘻嘻哈哈地下了车,和我们说再见,谁能想到,这一别竟成永诀。。。。。
现在想来最伤心的应当是他妈妈,中年丧夫,终于盼到儿子成家立业,却又要承担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今后的漫漫岁月,她如何渡过?

但是今天又听同学说有可能作出对同学不利的责任认定,所以想到了旺网,希望有做律师的姐妹帮帮忙

1、先介绍同学的公司背景:
奥地利XX公司上海代表处(估称之为Z公司),主营建筑设备、机器,代表处现只有同学和一个小姑娘,首席代表前不久刚辞职,同学主要负责技术支持。他的人事关系挂在上海外服,名义是外服的员工派驻Z公司的,Z公司除了付同学工资外,每个月还要付给外服一笔钱,以交纳各种保险、公积金等,当然肯定还包括所谓的“管理费”。

2、出事的工程情况:
河南郑州边上某市(具体没听清,估称之H),为当地重点工程。该工程由奥地利另一家公司总承包,Z公司是分包商,那家奥地利公司可能由于资质的关系又通过北京的一家贸易公司跟H市的工程签约的。

3、事故:Z公司派了一位总部的老外和同学一起,到工程检查项目进展情况。10/31中午,当他们爬上工程的施工架时,同学由于一脚踩空(为工程方的疏忽,踏脚的地方有一大洞,仅用一薄铁皮盖住)不幸身亡   。当时目击者只有那个老外,事故调查也主要是老外做的。

4、处理:
因Z公司上海代表处无负责人,所以现在只能是家属和对方交涉,据说奥地利Z总公司正派人来处理。目前的状况很不好:
a、由于工程分包的问题,同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有可能成为对方的借口。
b、打电话给外服,他们不派人处理,居然说去了也没用
c、由于该工程是重点工程,对方应该很容易搞定当地事故处理部门(应该是劳动局、技监局吧),因而作出工程方无过错的认定。
5、赔偿:
人已经走了,怎么说也得给家人一个交待。怎么认定,赔偿多少,由谁赔?

以上是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有谁可以帮帮这可怜的母亲和妻子?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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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的同学表示同情。
另外,你是不是上海海运学院的?
遇难者是舒XX吗?

[ Last edited by daifangsandy on 2005-11-4 at 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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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去劳动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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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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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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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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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稍微学过一点法律知识,不是律师,以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你这个同学的合同是和谁签的?外服还是那家奥地利公司?或者两边都有签? 这个肯定是属于因公的事故,他所属的单位要承担责任

2)工程方责任的认定问题,有没有当时现场的证据照片?建议家属书面直接跟奥地利那家总包的公司联络善后(抄送给那些分包商),注意保留前后所有的资料,以备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3) 如果有路子,建议联络一些媒体以争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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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工地平时管理是否严格?安全是否有漏洞,想办法收集一下,最好是有录像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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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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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他说了以下几点:
1、这是属于因公死亡。赔偿将分为两部分:Z公司承担小部分,社保局承担大部分。
2、由外服在一个月内向外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社保局认定后确定为因公死亡将根据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H工地责任不大。

以上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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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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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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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热心的妈妈,我们同学都在分头联络,希望能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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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处理过这样的案子,只是从理论上给点建议,希望可以对楼主有帮助。这里可以从两方面来要求赔偿:

1、工伤
你们同学是不是和外服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的话,他属于外服的雇员,外服应当替他缴纳工伤保险金。他的情况属于因公外出受到意外伤害(假设你同学爬上脚手架是出于工作需要),属于工伤事故的一种。外服应出面向地方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外服不肯出面的话,死者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和处理该起事故的医院提供的病历证明。如果被认定是工伤死亡的话,家属可以从工伤基金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侵权赔偿
弄清楚设脚手架的公司是谁。因为看来Z公司是提供建筑设备的供应商,施工工程应该是别家公司进行的。这家施工的公司从事高空作业,有义务保证其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在由于其施工脚手架安全有问题造成你同学死亡,该公司应当负侵权责任,赔偿你同学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生活费用等。这里,由于属于特殊侵权,举证责任是由对方负责的。不过为了以防万一,自己也要准备一些证据,证明当时脚手架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你同学是因工作原因必须爬上脚手架的等等)。因为要告的是别人,在这里可以拉拢Z公司为此出力,会比较有帮助。

这两方面的赔偿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即既得到工伤补偿又得到侵权赔偿,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但两方面可以同时努力,确保有一方面可以获得赔偿。

[ Last edited by 爱爱妈 on 2005-11-4 at 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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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爱爱妈的专业解释。同学爬脚手架的确是因为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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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碰到过此类案例, 建议如下:

1. 可以认定工伤.  外服会出面向上海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社保局会给出工伤保险. 同时外服也为每位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这两个保险一般都会给付.

2. Z公司没有责任, 但会给家属X月的工资和募捐款作为人道援助.  建议亲属和公司好好谈, 千万不要弄僵, 争取最大赔偿.

3. 民事侵权诉讼很难, 尤其是人身伤害赔偿, 很难赢. 即使胜诉, 赔偿款也是很少的, 会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给付.  建议找免费律师.

4. 查一下是否购买过保险,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不要过期.

以上仅供参考, 对你的同学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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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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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唐妈 at 2005/11/5 00:39:
以前碰到过此类案例, 建议如下:

1. 可以认定工伤.  外服会出面向上海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社保局会给出工伤保险. 同时外服也为每位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这两个保险一般都会给付.

2. Z公司没有责任, 但会 ...
谢谢唐妈。自己再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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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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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01:29 PM: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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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是很久以前公司里有个二轨因公死亡(实际是自己操作不当),事情处理过程中家属朋友要求多多,据理力争,LP呢,一个字:哭,一句话:还我LG。后来处理结果是我印象中赔付最好的,在打听好法律规定后,多争取点同情和人道赔付吧,人走了,尽量给老娘多留点钱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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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01:29 PM: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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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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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上过法律咨询网的,把问题打上去,很快有很多律师来回答的,你可以试一下。www.law36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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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世无常,我曾经经历过一直相处的同学还没毕业就患癌死亡,几个人在上次浦东某船厂的那次重大事故中集体离开了这个世界。

只能节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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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冬冬妈 at 2005/11/4 13:29:
同情,不过实在是帮不上忙,只好帮顶!律师妈妈们快来!!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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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帮顶。
为了家人和孩子,偶们这些家里的栋梁应该买些保险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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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热心妈妈,已经帮同学的太太联系了一个律师,具体进展情况还不知道.
楼上的妈妈说得极是,我们的确应当多为自己考虑一些,出门在外要多加小心,因为只有我们健康/平安,孩子才能健康平安.姐妹们,大家一定要多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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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网上的热心人真多! 同情,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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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源妈妈 at 2005/11/7 15:15:
旺旺网上的热心人真多! 同情,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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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源妈妈 at 2005-11-7 03:15 PM:
旺旺网上的热心人真多! 同情,关注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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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源妈妈 at 2005-11-7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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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一一妈妈 at 2005/11/7 14:00:
时世无常,我曾经经历过一直相处的同学还没毕业就患癌死亡,几个人在上次浦东某船厂的那次重大事故中集体离开了这个世界。

只能节哀了!!!
都是同济的,听说那个系几乎全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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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小源妈妈 at 2005/11/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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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童童妈 at 2005-11-7 02:07 PM: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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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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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难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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