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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2010年初三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2010年初三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2010年初三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发布日期:2010年4月12日  
  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

2010年初三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操作方案

     为了做好本届优秀毕业生推荐选拔工作,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0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在近几年规范操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继续以“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高质量、高标准地办好高中阶段的各类学校,有利于满足初中学生和家长的要求,有利于得到社会各界认同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指导思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不断深化高中阶段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做好本届初三毕业生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原则:

    1.择优原则:推优生应是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择优推荐。

    2.公开原则:推优方案、推优程序、推优名额公开并上网公布。最终结果按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在校内张榜公示。

    3.自愿原则:是否参与市推优生和名额分配生推荐,尊重学生本人意愿。

    4.“规则在先,程序规范”的原则:事先制定推荐优秀生的运行办法,选拔标准,确定名单的程序,并在操作之先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守信”。

以上四项原则,保证推优选拔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三、推荐名额:

2010年“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的“名额分配法招生”、“推荐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初中各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情况按比例下达到学校。学校将按时公布区下达的“名额分配法招生”、市“推荐生”的名额。“名额分配法招生”和市“推荐生”人选不得重复(“名额分配法”和“推荐”只能选择一项);学生“自荐”不受名额限制但不得与“推荐生”重复(即“推荐”和“自荐”只能选择一项);“名额分配法”和“自荐”可同时选择(若学生获得“名额分配法”候选人资格又想“自荐”则当“名额分配法”没有获得预录取资格后可转入“自荐”程序)

四、推荐条件:

1、“名额分配法面试预录取生” 须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学习成绩优良,政治、体育成绩优良,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师生推荐,若提出申请的学生数多于区下达的名额数,则汇总“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和“学业成绩”择优推荐,并经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产生候选人。

2、“推荐生”须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秀,学习成绩优秀,政治、体育成绩优良,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师生推荐,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征询本人意愿,产生候选人。

3、中职校“推荐生”须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习成绩均为合格以上,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产生候选人。

4、毕业学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员、市级优秀团(队)干部的学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师生推荐,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推荐生候选人。

5、按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我校具体要求:

(1)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初二、初三年级的评价结果均为优良。

(2)基础型课程学习:

成绩折算:

     六年级2%(上、下学期语、数、外期终考总分各1%)

七年级4%(上、下学期语、数、外期终考总分各2%)

     八年级24%(上学期语、数、外、物期终考总分10%,下学期语、数、外、物期终考总分14%)

九年级70%(上学期语、数、外、物、化期中考总分10%,期终考总分20%,下学期期中考总分40%)

以上各项的总和按高分到低分,并综合学生的《静安区初中毕业生素质综合评价记录表》中的“特长认定及竞赛、奖惩记录”情况,依市、区竞赛获奖情况,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3)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学习:各个年级,各门课程的学习表现均为优良。

(4)信息技术、劳技、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和理化实验考试成绩需合格。

五、推荐程序与方法:

1、建立由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成员、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周筠、王科音、邵学文、董宏、陈佳彦、姚萤、张静芳(学生家长代表)。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周伟平、宋有伟。

2、制定“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2010年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操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并上校园网公示。

3、组织九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学习领会推荐工作的意义和方案,向同学和家长作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4、班主任及有关部门协作组织九年级学生填写市素质综合评价表。按民主管理程序,组织学生自评和互评。

5、征求班主任、任课老师意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推荐条件,确定“推荐生”候选人、“名额分配法招生” 候选人、“ 自荐生”的候选人初步名单。

6、初步名单确定后,经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审定,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7、按规定时间在校园网和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候选人名单。

8、在规定时间内将审定的推荐侯选人名单上报区考试服务中心备案并校内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说明

1.参加区“名额分配法招生”面试入学人选未被报考学校录取时,可继续参与“自荐生”人选程序候选。

2.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候选人和“自荐生”人选不重复;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候选人和区“名额分配法招生” 候选人不重复。

3.初中阶段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转入前成绩以进我校的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按相应年级的比例折算。

4.凡参加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

                                    2010年4月



附件:



同济大学附属七一中学2010年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的 “推荐生”和“名额分配法招生”候选人名额:



1.“推荐生” 候选人名额12名。



2.“名额分配法招生”候选人名额:

市西  4  名

育才  4  名

华模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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