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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长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长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先给个2006年长宁区小学对口划块分布情况的链接:
http://www.chneic.sh.cn/inc/subjectList.php?did=3101

关于二○○六年长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根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第27号令],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9号令]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工作正常、规范、有序、可控地开展,现对本区2006年小学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完善本区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均衡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额。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成为让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具体实施细则: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以招收“就近免试入学”的新生为主。小学阶段学校(含“公立转制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学校不得随意增加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谈和面试);不得到幼儿园定点招生;不得以举办特色班的名义选拔招生,并另行收费;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序划分“快慢班”(或“特长班”、“尖子班”)组织教学;不得接受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或其他形式的委托捐助。
2、“公立转制学校”作为公办学校,应当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免试招收新生。根据规定,采用部分电脑派位与部分对口划块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得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谈和面试)录取学生。
3、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民办小学招生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即:民办小学的招生入学要求和方式须符合《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不得导向学前教育“学科化”);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的方式招收新生。
4、本着“规范有序、统筹考虑”的工作原则,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学工作。(具体方案另定)
5、各小学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杜绝并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对各校加强检查和督促。
6、实行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在本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并在长宁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继续推进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践,各校新生班额数控制在30人以内。


三、主要工作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小学招生工作的时间组织招生工作。
3月15日~4月15日 各小学去派出所排摸对口地块范围内的适龄小学新生情况,填写《新生预测情况表》
4月15日前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
5月13日前 各校参考《新生预测情况表》,认真填写“入学报到告知书”中的有关事宜,并负责送达“入学报到告知书”
5月13日、14日两天 全区转制小学新生报名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5月17日 公立转制小学上交新生报名盘片
5月20日、21日两天 全区民办小学新生报名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5月中下旬(时间另定) 公立转制小学电脑派位公证仪式
5月31日前 公立转制小学公布电脑派位录取名单(校内)
6月3日前 公立转制小学发放电脑派位学生录取通知书
6月17日、18日 全区公办和转制小学新生报到
(上午8:00~11:00 下午1:00~4:00)
6月28日 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6月30日 全区公办和转制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区教育局会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小教学区等部门组成一支行政监督队伍,指挥、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我区对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一年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的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区就读小学,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3、本区常住户口的中重度弱智儿童的报名入学工作具体由区内特殊教育机构具体落实。
4、各校要认真、妥善的做好新生入学的报名、接待等工作,区教育局将统一编制学籍号,使管理更趋规范化。


五、备注:
长宁教育信息网 网    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    址:虹古路321号106室
长宁区教育局 邮箱地址:cnjyj@chneic.sh.cn
小教一学区 地    址:法华镇路186号
咨询电话:62811609
小教二学区 地    址:安龙路829弄18号
咨询电话:629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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