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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灾难过后,我们除了捐款,还能做什么?

灾难过后,我们除了捐款,还能做什么?

从5月12日灾难当天从今天上午,我的心情一直非常复杂。我一面为旺旺上网友们的热情和爱心感动,同时为全国上下空前团结而欣慰。我们的孩子和员工都自发的进行了捐款。除了捐款,我一直在想我们还能为那些活着的孩子和家长做些什么!前几天,接到做义工的心理咨询中心的电话,问我是否愿意去四川为那些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孩子做心理援助,我报名了。我知道我走不开,因为我也有年幼的孩子,还有一个刚刚起步的机构,可是,在这个时候只要是通知下来,我就要走。我相信,我的学员和家长,我的女儿和丈夫会支持我!
还有你们,旺旺的朋友们,你们支持我吗?

最近我也在思考去了之后怎么救助这些灾难后的幸存者,有个不成熟的想法,大家给我些意见。这次灾难中有失去孩子的父母,也有失去父母的孩子,我们怎样在他们之间架起一座爱的桥梁,让他们彼此慰籍和关怀,也许这是最好的方法。我们的救助是暂时性的,但是后续的,长期的救助如何进行?也许,这是更好的办法!我们都知道,孩子也好,大人也好都需要心灵的慰籍!

心理学上有一个专业名词叫“移情”,我们可以先通过对于大人的救助,再带动和启发他们去对于这些孩子的救助。他们是同乡,又有同样的无法复制的经历和伤痛,让他们彼此温暖,彼此慰籍可能比我们短时间的救助更加有效。对于孩子的救助最大的问题就是再次分离,本来他们就已经完全失去安全感,我们的介入可以暂时缓解他们的痛苦和忧虑,问题是感情建立起来之后的离别,又会带来新的伤害。这个当中的分寸,真的需要小心拿捏。

六师附小的亲人们,在我走之前给我点建议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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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你是个有爱心、有勇气的人,你的行为让人敬佩!
有你这样的朋友,是我们的骄傲和荣幸!吴老师,我们支持你,加油!
顺便把我们的心和祝福一起带去!心系灾区,众志成城,抗震救灾,我们和灾区人民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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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洛西亚艺术坊 于 2008-5-19 08:39 发表
从5月12日灾难当天从今天上午,我的心情一直非常复杂。我一面为旺旺上网友们的热情和爱心感动,同时为全国上下空前团结而欣慰。我们的孩子和员工都自发的进行了捐款。除了捐款,我一直在想我们还能为那些活着的孩子和 ...
一些建议
1)了解一下灾区最需要的物品是什么?(衣服,帐篷,药物等等)
2)如何捐助灾民,领养孤儿(可以是几个家庭结伴自行捐助),以便后期操作


另外,请保重自己的身体!
中国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加油,中国!祝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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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助孤儿的手续是怎样的?

直接电话68546934;或者68542222-81003就可以登记了。

[ 本帖最后由 南方的燕子 于 2008-5-19 1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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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让人敬佩!我们支持你!
你提出的问题很专业,很重要,虽然我非专业人士,可是我也会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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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楼主的行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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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支持你!
通过你们直接和灾区孩子交流,更能知道他们的所需,到时我们会竭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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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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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新闻中,听到上海心理咨询志愿者已经分批到达了灾区。
主持人建议心里咨询志愿者要多了解一些灾区的背景和当地信息,
以便和不太善于表达的灾民进行良好沟通。
需要咨询沟通的不仅是孩子,还有大人,要帮助他们如何度过这段非常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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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很担心那些孩子该如何走出恐惧和悲伤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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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隆爸的支持和关心!

引用:
原帖由 隆隆爸 于 2008-5-20 09:13 发表
今天早上新闻中,听到上海心理咨询志愿者已经分批到达了灾区。
主持人建议心里咨询志愿者要多了解一些灾区的背景和当地信息,
以便和不太善于表达的灾民进行良好沟通。
需要咨询沟通的不仅是孩子,还有大人,要帮 ...
在灾难面前,再强大的人,再强大的语言都抵不过紧紧的拥抱!如果我们的语言很无力,如果我们的行为很肤浅,那么给他们一个紧紧的拥抱,用肢体语言来表达我们对他们的关心和爱,相信他们能够感觉到。除了救助灾民,其实那些实施救助的解放军和医生也是我们需要关心的对象,应该关心所有的人。

谢谢,大家的支持!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好好准备,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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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可能,让我们共同领养1~2个孩子,一起关心他(她)的生活、学习,直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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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成成の爸爸 于 2008-5-21 08:07 发表
是否有可能,让我们共同领养1~2个孩子,一起关心他(她)的生活、学习,直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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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成成の爸爸 于 2008-5-21 08:07 发表
是否有可能,让我们共同领养1~2个孩子,一起关心他(她)的生活、学习,直到走上工作岗位。
谢谢大家的爱心,但是领养是不容易的事情,领养需要许多程序和要求,个人认为助养比较可行!
有关领养的建议和小部分不成功案例供分享,参看链接:
http://ww123.net/baby/viewthread.php?tid=4522018&highlight=
http://ww123.net/baby/viewthread ... p;page=1#pid292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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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节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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