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家有皮宝
(心情甚好)
发表于 2014-3-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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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年3月26日新出台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不知各个学校如何操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国际课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37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一部分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另一部分计划可招收非本市中考考生(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国际课程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和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国际课程班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参照本市提前招生录取的时间自主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预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