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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戴维斯宁可坐牢也不签发同性婚姻结婚证,你如何看?

戴维斯宁可坐牢也不签发同性婚姻结婚证,你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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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斯宁可坐牢也不签发同性婚姻结婚证,你如何看?

《境界》独立出品【热点专题】
对一些人来说,戴维斯是英雄;对另一些人她则是乡村落后的可笑小丑。 她坚称:“颁发违背上帝对婚姻定义的结婚证,并把我的名字写在这证书上,违背我的良知,”她说,“我对任何人都没敌意和恶意。对我来说,这不是一个同性恋议题,而是事关婚姻和上帝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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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斯:宁坐牢也不签发同性婚姻结婚证
编译/周怡

据9月2日《纽约时报》报道,8月底在美国肯塔基州莫尔黑德,早上8点刚过,两对同性伴侣走进罗恩县政府大楼的书记官办公室,身后跟随一大群记者,还有在这一议题上持不同立场的抗议者在喊着口号。其中一对情侣是戴维·埃尔莫德和戴维·摩尔。他们试图与县书记官基姆·戴维斯在镜头面前展开辩论,不过她一如既往地拒绝了二人,反复强调自己不会给任何伴侣颁发结婚证,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伴侣。

“凭什么?”埃尔莫德诘问。“凭上帝的权威”,戴维斯回答。在同性婚姻的争论中,戴维斯从一名默默无闻的地方公务员,一跃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对于保守的反对同性婚姻的基督徒们,她是英雄;对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她则是乡村落后的可笑小丑。
   
今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里程碑式的判决,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然而发生在罗恩县的这起最新案例,显示出这一裁决在美国仍有着巨大的争议,类似戴维斯这样的官员对该法律的抵制也是多项同类法律申诉的一个缩影。这些案件凸出的关注焦点是:宣称同性婚姻违反自身宗教信仰的公职人员和私营业主之间的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目前在美国,还有一些地方的官员依然拒绝颁发结婚证,包括阿拉巴马州11个县的遗嘱认证法官。然而,随着之前拒绝给同性伴侣颁证的官员开始改变做法,此类抵制行为大多停止了。
在州长让书记官向一切有资格的伴侣发放结婚证时,戴维斯在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称鉴于她信奉基督教使徒派(Apostolic Christian),应免除她的这项义务。邦宁法官也否决了这一请求。之后,戴维斯又上诉至最高法院。
她坚持称:“颁发违背上帝对婚姻的定义的结婚证,并把我的名字写在这张证书上,这样的做法违背我的良知,”她说,“我对任何人都没有敌意或恶意。对我而言,这从来都不是一个同性恋议题,而是事关婚姻和上帝的教诲。”
她的抗拒给该州和法庭出了一道难题,因她是民选官员,不能轻易将其免职。两党各控制一院的州议会可以弹劾她,但在这偏保守的州,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戴维斯收到了不少死亡威胁,但她并不准备辞职或退让。因她坚持己见被班宁法官判决藐视法庭而被送入监狱。

72岁的弗拉维斯·麦金尼对《纽约时报》记者说:“我和妻子结婚52年,上帝之所以保佑我们,是因为我们是按上帝,而非人的旨意行事。我们服从上帝。”

但戴维斯的批评者认为她体现了一种过时的婚姻态度。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是二三十岁。“真的让我很震惊,竟然会有人这么封闭,”附近的莫尔黑德州立大学22岁的学生谢娜·塞尔康对《纽约时报》的记者说,“我们来这里是想支持爱。基督教据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爱,所以我想他们出现在这里似乎有点矛盾。我想,这就是歧视。”

戴维斯入狱后,其副手9月4日向同性伴侣詹姆斯·耶茨和威廉·史密斯颁发了结婚证书。在此之前,他们曾尝试五次申请均告失败。耶茨和史密斯离开大楼时,外面的支持者高喊“爱已经赢了!” 当天下午另两对夫妇也得到了结婚证。

不过,戴维斯的法律代表认为如此颁发的结婚证书是无效的,因为戴维斯的副手们并没有获得她的许可发布这些结婚证书,戴维斯的名字也没有出现在许可证上,但罗恩郡的官员坚持它们是被认可的。

几乎可以肯定,关于同性婚姻证书的斗争将不会在肯塔基州终结。在得克萨斯州,阿拉巴马州和其他地方的一些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文员和法官,已经对其顺利实施设置下了重重路障。

据路透社和益普索上周在美国做的一项民调显示,受访者中支持同性婚姻的占49.2%,反对为36.5%,14.3%的人们不确定。

9月4日上午,戴维斯的丈夫站在市政厅外,他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在监狱中度过的第一个夜晚精神状态良好,“我们并不恨这些人,仇恨是我们心中最远的东西。我们只想与他们有相同的权利。”

在莫尔黑德住了一辈子的居民米歇尔·金德表示支持戴维斯,“这是一个悲伤的日子,今天在美国你会因你的基督教信仰而被逮捕。”

据LifeSiteNews报道,戴维斯在被羁押期间得到了一个特殊的支持者——歌星麦当娜的公开出柜的兄弟,Christopher Ciccone。他认为戴维斯作为公务员,虽然被要求顺从联邦法,但在联邦政府没有强制实行其他法律之下逼迫她这么做是虚伪的。他同时讽刺“同性恋团体”不过是“强颜欢笑的得胜者。”

“我们容忍这位女士的信仰就如此之难吗?……或我们必须要把她搞跨以致她背叛自己的信仰?不管我们怎么判定事实,如果我们否定她的信仰,我们为之努力的权利就一文不值。”

而Mike Huckabee作为共和党下任总统的候选人,在一次集会上说,如果班宁法官要把拒绝签发结婚证书的人关进监狱,Huckabee愿意代替戴维斯坐牢,他说,“我们会站在宪法一边,我们会站在信仰一边,哪怕他们监禁我们。”   

在两位共和党总统竞选人,德州参议员Ted Cruz和前阿肯色州州长Mike Huckabee以及一群支持戴维斯的人计划到访前,戴维斯女士悬而未决的释放令在9月8日突然下来了。她已被关押了5天。

在长达两页的的法令中,送她入狱的班宁法官说,他之所以释放戴维斯女士是因为他对戴维斯的副手们“执行法令颁发结婚证书给所有法律上合法的伴侣”表示满意。班宁法官要求戴维斯女士“不得以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干涉她的副手们为所有合法的伴侣签发结婚证书。”他说若发生此类行为就将被视为“违背”他的释放令。
   
被释放后,戴维斯满含泪水感谢大家,“我爱你们所有人,”她说。她的律师Staver暗指她的泪水是由于此前所受到的一系列关于婚姻的人身攻击和谩骂。据英国《卫报》和美国 USnews报道,根据法院文件显示,戴维斯的确离过三次婚结过四次婚。不过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她四年前信主之前。戴维斯本人也承认她是不完美的。

靠近监狱的街道上,示威者们沿街站立,卡车边立着牌子:“法官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他们也不在法律之上。”
   
美国基督徒专栏作者Michael Bresciani称:“今日的美国就像一片被主观主义和自由主义统治的硬土,结婚证书不能做成婚姻。是第三方使婚姻成为圣洁,这第三方就是神。这和我们在哪里结婚毫无关系。这和谁来见证或谁颁发证书也无关。唯独神做成。神从不食言,只有你才能背乎自己。”

本文综合编译自《纽约时报》、路透社、英国《卫报》和美国USnews、LifeSiteNews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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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

你怎么看戴维斯的选择?
访问:《境界》编辑部

纽约一个华人基督徒:

如同那位种族隔离年代在公共汽车上抗拒法律、拒绝为白人乘客让座的黑人女性一样,戴维斯姐妹的作为在美国历史和教会历史上留下相当重要的一笔。在这个同婚刚合法的历史时刻,我们有谁可以肯定她的作为不是上帝奇妙的带领呢?谁又能说她不是上帝拣选的人呢?

借着这位有信心的姐妹的勇敢表达,而不是消极退让抵制,上帝何尝不是在提醒这个世代的儿女们,今天是我们的信仰、不是别人的,正在进入到《启示录》所预言的被逼迫的时代?而且这逼迫不需要ISIS的屠杀,它就发生在你我和平的社区里。上帝岂不是在告诉我们,今天是到了当为美国深切祷告的时候?

若不是出于神,没有人会有如此的勇气和力量在这个逼迫中勇敢站出来。因为有那么多基督徒在说,当信仰与法律冲突时,我们可以选择辞职而拒绝做违背上帝心意的事。的确,是有许多基督徒以这种方式见证上帝的美好和公义。然而,谁又可以因此断定戴维斯姐妹所做的事不是同样出于神呢?

因为在《旧约》圣经中,我们就见过上帝以这样的方式带领但以理和他的以色列弟兄。在尼布甲尼撒王的王朝担当重要公职的沙得拉等三位犹太少年,为着持守上帝不拜偶像的教导,不服从王的命令,拒绝在王的金像面前下跪敬拜。当他们被王扔进烈火窑炉时,与他们在火中游走的岂不是四人? 而那第四个人岂不正是神子吗?当这三个少年人从火中毛发未损走出来时,尼布甲尼撒王岂不是因此而得知我们的神是真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实行拯救”?(但3:28-29)

更令我们深思的是,在大利乌王统治之下,大有信心的但以理持守信仰,没有停留在做一个暗室中祷告的人。作为王的重臣,明知王令是无论“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就必扔在狮子坑中”,他仍旧打开家里楼上的窗子,朝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但6:10)若不是因此而被投入狮子坑的但以理蒙神保守,活着出来,大利乌王怎可能下令“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战兢恐惧, 因为他是永远长存的活神, 他的国永不败坏,他的权柄永存无极”?(6:26)

在今天的世代,当基督徒在实践圣经教导,顺从权柄、顺服法律时,我们更应当记得“顺服神不顺服人是应当的”(使5:29),因当信仰和真理遭到逼迫时,这更加是基督徒的本分。不需要顾虑被指责我们的坚持真理是忘记时代性,不需要当心被控告我们的持守信仰是没有爱和包容,因为“顺服神不顺服人是应当的”。

加州一华人基督徒:

我们可以从戴维斯事件学习什么?这对所有人来说也许是个极佳的民事功课。

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对她人身攻击,试图将她诋毁。他们把她说成伪君子,大反派。我觉得实在索然无味。这实在表明了这群攻击者缺乏教养。

另一方面,许多基督徒蜂拥而至地向被羁押的戴维斯女士表达赞美,热烈地支持她。她成了他们寻求废除同性婚姻法的新偶像。

但争辩中有些常识被丢失了。让我抛出一些观点:

❶ 戴维斯女士是公务员,她是被选举出来为这个郡服务的公职人员。她有职责完成她的法定责任。结婚证书是由郡按法制颁布的。这不是由教会颁发的法律证书。给予人证书,丝毫不意味着她必须同意那条法律。

❷ 如果她觉得这有违于她的良心,她可以辞职抗议这条法律,哪怕这会给她带来财务危机。或者她可在抗议中颁予证书,借此表明自己道德伦理的认信。

❸ 当法律被认为是“坏法律”时,民事不顺从可以被使用。在回应8位要求他停止游行示威的牧师的公开信中,马丁·路德·金在阿拉巴马的蒙哥马利监狱里这样写到,当一条法律是不公正时,它就是条“坏法律”。对于“坏法律”,公民有权通过和平的民事不顺服表达他们的主张。但是,现有的同性婚姻法律不是一条“坏法律”。根据他们对圣经的理解,很多基督徒看其为不道德。但实际上,这是在法律体系下赋予男女同性恋伴侣合法权利的一条法律。仅此而已。

总的来说,尽管我尊重人们所表现出的关切和勇气,在这类问题上,不要狭窄地以为只能有一个对的立场,要接纳有不同思维方式的可能。

西雅图的华人基督徒:

一对同性恋如果要在教会举办婚礼,牧师有权利拒绝他们,因在上帝的面前,这是圣经不承认不允许的。但这一对同性恋要求的是政府的结婚证书,不是上帝的认可与祝福,所以这个婚姻是要获得国家法律上的认可与保护的,不是上帝的。作为一个基督徒,要是我的工作是为政府机构发证书,我没有理由因为我个人的信仰,去拒绝没有跟我一样信仰的人获得国家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这是两码事。我发的证书不能保证这对同性恋的婚姻在上帝面前让上帝喜悦和祝福,只是在法律上获得财产和其它的保护。我没有理由用我的信仰来剥夺非信徒在法律上要获得的保护。我相信这不是上帝会喜悦的。

要是像戴维斯所说的觉得她的工作对不起良心(就像一个会计师被老板要求要做假账),她可以让老板请别人做,或离职,但没有理由要求老板或国家来迁就她的信仰。但在我的眼里,遵守法律的发证书跟违法做假账远远不同。我们知道上帝的法律高于国家的法律,但要是我的工作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而国家的法律跟圣经里的原则有所差异,我需要做的是离职,不是坚持在自己的小范围推翻国家已定了的法律。

现在同性恋婚姻这件事在美国已成为一个政治事故,而不是信仰的事了。虽然我个人的信仰不认同同性恋婚姻,但我不赞同用自己的工作来强迫别人来认可我的信仰。

休斯顿的美国白人基督徒:

我个人认为,当一个基督徒面临其国家所制定的邪恶(即违反上帝旨意的)法律,有三种选择:第一,为了保全工作、安全、生命等理由,默不作声,配合服从,同时很清楚知道Ta正在做上帝不喜悦的事,也清楚要在永恒里承担后果。第二,为了保持对上帝的忠贞,自动退出那个要求Ta做合法但却是上帝眼中恶事的岗位(比如颁发同性恋结婚证书)。这个后果就是自动让位给其他人来做这事。第三,坚持不做上帝不喜悦的事,同时也不愿退出工作岗位,清楚这事会带来的后果,可能会被辞退甚至坐牢,甚至死,但愿意承担后果以表示一种对法律的抗争的姿态。戴维斯就选了第三种,我支持她,但这不表示我们要强迫所有基督徒都这么做。

从美国神学院毕业,回国牧会的传道人:

关于戴维斯因拒绝给同性恋者签发结婚证,而被捕入狱事件。有人认为她应当主动辞职,而不是公开对抗。我想简单回应一下:

第一,她是民众选举的民事官员,她的权柄存在的次因基础,来自于民众的赋予,而非联邦政府的赋予,然而,其第一因的基础则来自于上帝(罗13:1-2)。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民众的益处(罗13:4),是为了赏善罚恶(罗13:3),而在罗马书中,或者在使徒保罗的心中,判断善恶的标准,唯独在乎上帝的律法(罗7:7-20)。

第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长老会神学家Samuel Rutherford公开宣称:“国王不是王,律法是王。”联邦政府的所有政策法规,如果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基督徒官员当然可以合理的对抗。加尔文甚至如此说:“地上的君王违背上帝的时候,就是他们失去权力的时候,并且他们也不配被人指望。我们应该断然地向他们挑战, 而不是顺服他们。”

第三,实际上,这也是改革宗一直的信念。奥古斯丁明确宣告:“恶法非法。”(The evil law is not the law at all)。我曾经读过一些改教时期改革宗有关政教关系的文件,以加尔文为代表,主张当高级官员违背律法时,低级官员可以积极对抗高级官员;原因是低级官员权柄的基础,是直接来自于上帝,而非高级官员的赏赐或赋予,所以,他们作为官员,必须向上帝负责,来行使权柄,而非作为高级官员的“顺民”。

第四,正是在这一思想下,在美国南北战争前,当时不少保守的长老会(甚至地方官员)积极帮助南方奴隶的逃亡,虽然这在当时是违法的,但却根本不违背官员被圣经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即使从次因的角度,戴维斯是否辞职,也应当是民众说了算,而非更高级的政府。正如Gospel Coalition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高级政府只有诉诸所谓的弹劾,交由肯塔基两院来裁决,但在保守的肯塔基州,这样被罢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美国从事司法的华人基督徒:

没错,戴维斯是违反了联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产生的法。但哪怕是违了世间的恶法,仍要坚守信仰原则。最高法院的司法决定的后果,所产生的就是不断的宗教自由与所谓同性恋婚姻自由两种“自由”的冲突。既然他们如此判,也就需要日后不断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司法冲突。到底是美国宪法明文保护的宗教自由有优先权,还是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产生的,但是宪法一字没提的所谓同性恋婚姻自由有优先权?我们拭目以待最高法院如何忠于宪法。

如果是我自己的话,我可能不会按照戴维斯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我自己可能会选择辞职不干,但绝不止于此。我会在辞职之后,一层层告上联邦法院,直到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在宗教自由与同性恋婚姻“自由”中间做宪法抉择。请法院告诉我根据联邦宪法到底哪个“权利”和“自由”有优先权。

基督徒应当尽量遵守法律,但我们也必须了解,信仰与世间法律之间在一定点上必然会有不可调节的冲突。这无可避免。如果一些法律本身有合法性问题或存在法律上的不公义(无论在本质上还是在程序上),基督徒出于公义的缘故都自然需要抗争。有时不是基督徒“违法”,而是某些法律本身就已经有先存的“违法”问题。

但对于戴维斯的决定,我不会论断她。她有她的处境或许是我不知道或不了解的以至她无法选择辞职。但无论如何,我希望这案例能成为越来越多这方面的联邦宪法案例之一,就是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在宗教自由与同性恋婚姻自由之间做宪法决定。最高法院必须在每个案子中,根据具体环境,决定哪个自由权利有优先权。

因为每个个案处境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我们必须要讨论原则、处境跟动机来做道德决定。讲起来很容易,其实施行出来在不同处境中还是很困难。例如一个中国的基督徒计划生育官员可否“违法”去阻止强制堕胎,还是他要履行职责帮助政府堕胎?他可以辞职,那他的生计怎么办,他是否会遭受报复?很多决定有很多后果,没那么简单。在堕落后的世界,因为罪的关系,就是有那么多困难的抉择。

毕业于美国神学院,回国牧会的传道人:

作为基督徒,我们首先要思考的不是程序正义的问题,也不是是否合乎民意的问题,而是是否合乎圣经的问题。换句话说,戴维斯是做错了,还是可以做得更好?她是在违背圣经,还是在遵行圣经?

我的回答是:她并没有犯罪,她所做的合乎圣经的原则。当然,即便同意这一原则的基督徒也可能会有不同做法,可是她选择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圣经告诉我们,神恨恶同性婚姻;圣经要我们不要在他人的恶行上有份;圣经要我们做光做盐、向这个世界彰显神的圣洁。在这些原则之下,无论是在私有企业,还是在公立机关,基督徒都有责任告诉世界神的圣洁原则为何,神对婚姻和对其他事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称赞一个在私有企业拒绝做假账的基督徒会计,却对一个在公立机关拒绝颁发同性恋结婚证的基督徒书记员褒贬不一,这或多或少表明基督徒的价值观里有一些不一致性。

当然,有的基督徒认为可以有更明智的做法,这一点我同意。比如,为什么不是单单拒绝给同性恋发结婚证(她同时停止了所有结婚证的颁发)?为什么不辞职?我们可以想出很多其他选项来让冲突变得不是那么不可调和。但鉴于(1)我并不熟悉美国州郡县的组织法和书记员的责任义务权利,我相信当事人比我更了解;(2)她知道而且也已为她的决定付出代价,我还能苛求什么?

最后,我想要提醒的是:不要过分拔高和“圣徒化”这位姊妹,也不要为她在其他事上的失败或因她的回应没有符合你的理想方案,而否定本案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基督的王权和这世界的律法一定会有碰撞和冲突,也会给我们造成伦理上的张力,还有很多比这个案子更模糊的案例(例如难民问题、生命伦理问题),需要我们用智慧和圣经原则回应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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