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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事业单位合同终止有没有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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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给出不续签的理由,就应该可以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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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减小。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再明显。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培养人才;选择续签,就面临不得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

[ 本帖最后由 城市的风 于 2009-9-1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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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注意根据新法97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补偿金计算所需的工作年限起算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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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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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好像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哦。
这个问题倒是头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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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1、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如果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3、最关键的来了,你在这单位工作了两年,那应该是2008年1月1日以前订立的合同。那即使是劳动合同,还是没有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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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引用:
原帖由 Jier1018 于 2009-9-1 14:42 发表
谢谢!

看来现在的事业单位实在是个危险单位了。

领导一个不高兴,自己就玩完了。

和D的风范一脉相承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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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被领导搞花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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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Jier1018 的帖子

呵呵。其实我一直相信天下乌鸦一般黑。
现在事业单位也要逐步改革,一些自收自支和差额额拔款的单位势必被推到改革的前线。
你换过来想,与其等若干年后,你的锐气磨去,而又面临被买断之类,还不如趁现在年轻有资本时,去闯一下。
人都有惰性,长时间的安逸惯了,也就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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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Jier1018 的帖子

搞不懂,几年前进事业单位就要考了,领导许以事业单位编制怎么可信呢?你朋友不考试就进去是很难有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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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适用现行劳动合同法。只有看情理了。
请问,现在给补偿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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