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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求助:关于合同出了问题,如何办?

求助:关于合同出了问题,如何办?

我是2007年8月份进公司的,签了6个月的试用期用工合同。但最近才发现问题:
1:合同中,只有试用期时间,没有试用后的用工时间?----有没有问题?-----因为公司其它人都有用工时间的。
2:是不是可以这样说,过了试用期后,公司应支付我每月双倍的薪水?
3:公司如果补办合同的话,是以现在的时间还是2007年?
4:如果让公司支付我每月两倍的薪水,这样对我后续的工作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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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确认一下你的合同是只有六个月,还是没有明确合同的终止时间。具体条款是怎么写的?

[ 本帖最后由 家有胖胖 于 2009-6-5 1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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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只明确了试用期是6个月,没有明确合同终止时间。
我的合同是:

1.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自2007年8月10好起,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自2007年8月10日起,至2008年2月9日止
1.2在使用期-------------------无关的东东
1.3在试用期期间如甲方认为-------------无关的东东
1.4 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且协商无异议,甲乙双方可以继续签定劳动合同

就这些关于合同期限的条款,之后一直没有签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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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人事忘了写了.因为3年以上的合同才能有3个月(最多6个月)的试用期 公司别人都签多长时间的合同啊

[ 本帖最后由 丁丁的小妈妈 于 2009-6-6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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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同有5-6张纸,不会招收一个人,就写一份合同。我们是欧洲公司。其它人有3年的和无固定期限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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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份合同在合同期限上说得不清晰,有缺陷。现在你的想法是什么,是准备和公司搞,然后拿双倍工资还是想亡羊补牢把合同修正好?

你刚加入公司的时候,知道公司要和你签多长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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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赚到了!现今还有这等好事!
1、自2008.2.9日起至今,实际用工已经超过一年。根据《劳动合法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排除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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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人事,我真替她捏把汗,现在的人事是越来越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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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的赚到了。教你妙招。现在不要响,把合同拿拿好。千万别给人事骗回去了。然后等什么时候公司不待见你了,就甩出来,要求双倍赔偿,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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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低调点。因为在这公司,我还有点职位。估计近两年没有人会动我的位置。
那我其它的问题:
公司如果补办合同的话,是以现在的时间还是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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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吉檀迦利 于 2009-6-10 08:46 发表
呵呵。真的赚到了。教你妙招。现在不要响,把合同拿拿好。千万别给人事骗回去了。然后等什么时候公司不待见你了,就甩出来,要求双倍赔偿,爽啊!
如果这样的,人事会不会给不好的评语,这影响找工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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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怎么想的了。
我们在做背景调查时,如果员工事先告知过我们和公司的一些摩擦,我们也不是全相信公司一方的说辞的。
不过我始终觉得,员工和公司之间要互相尊重,诚实以待。公司不该欺骗、不公正对待员工,员工也不该欺骗、威胁公司。有事协商解决。
但如果碰到蛮不讲理的公司或员工,我觉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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