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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新劳动法关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

新劳动法关于带薪年休假的问题

根据新劳动法,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一年五天的年休假,又提到“累计工作满五年,可享受一年十天的年休假”,那么这个累计工龄是指劳动者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工龄还是只要参加工作,不管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累计?因为这牵涉到公司很多员工的利益,所以很想知道如何计算这个“累计工作年限”。有没有高手给指点一下?

[ 本帖最后由 hwl95 于 2008-2-28 17: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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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理解为,在同一工作单位累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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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的公司执行的累计工龄,就不是同一家公司的工龄。
我理解是如果一定是同一公司的话,可以说成“连续工龄”了。
因为涉及到个人利益,我准备问12333去。

[ 本帖最后由 vivian_liyp 于 2008-2-29 1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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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有人可以给出明确答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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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vivian_liyp 的帖子

我也觉得如果是指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就没有必要用两种表述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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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参加工作累计的年限,不限于同一单位的。
新的制度就是让人换了公司也能享受一样的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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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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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工作20年了,一天公休都没用过,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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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准备找老板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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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新签了合同  又是签一年  而且很模糊  公休几天都不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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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享受年假 法令的生效日是2008年1月1日 所以以前没有年假规定的公司 员工实际享受年假是在2009年1月1日后  我们公司说以上是12333的答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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