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

[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15-3-3 18:46 编辑 ]

TOP

我试着探讨一下,谬误之处还请指正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况一:08、09年签一年合同,12年5月解除
1.书面提前1个月通知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2.再发他8个月经济赔偿金(按3倍封顶工资发)

情况二:09年签三年合同,12年5月到期
1.书面提前1个月通知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2.再发他8个月经济赔偿金(按3倍封顶工资发).

TOP

回复 2#atuma 的帖子

谢谢!
情况二:09年签三年合同,12年5月到期的话, 赔偿金是不是从2008年开始算年限呢?

比如今年(2008)五月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 不管他是2001,还是2007年进公司的, 只赔他0.5个月的工资.---今年我们是这样操作的..

TOP

第二种情况,2012年5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了,或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赔偿4.5个月经济补偿金。

至于合同到期,需要提前多长时间,看合同如何说明。

[ 本帖最后由 echoshu 于 2008-10-30 16:16 编辑 ].

TOP

我的理解是:合同期满,是不需要发一个月的代通金的,只要8个月的补偿金.

TOP

引用:
原帖由 echoshu 于 2008-10-30 12:26 发表
第二种情况,2012年5月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已经选择的余地了,或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赔偿8个月经济补偿金。
公司已经选择的余地了? 是说没有吗? 这是根据哪条啊?能提示下吗? 谢谢.

TOP

回复 5#xxddyh 的帖子

请问为什么是8个月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TOP

2008年以前的补偿金不封顶, 2008年后的工龄补偿按封顶数, 我的理解..

TOP

劳动合同法2008-01-01实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5版劳动法—2008-01-01之前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由此,劳动合同终止补偿从新法实施起起算。。。

这是我的一位做HR等朋友的说法, 我好象听董老师的讲座也这么说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拉拉 于 2008-10-30 13:43 发表
2008年以前的补偿金不封顶, 2008年后的工龄补偿按封顶数, 我的理解.
我听讲座好象是这么说的, 但没找到官方具体的条款或解释..

TOP

刚刚咨询了一下12333

假设有一员工, 2004.6月1日加入公司, 合同每年一签, 2008,2009签了两个固定期限的合同,到了2010.6.1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如果,2012年5月公司因对该员工表现不满意与之解除合同的话,怎么处理?赔多少个月, 假设他的工资超过3倍封顶。

1.书面提前1个月通知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需要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方可)
2.再发他4个月工资赔偿金(按实际工资发---为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008年以前的, 不满6个月不算, 满6个月不满一年算一个月,共4年按实际发)
3.再发他4.5个月工资赔偿金(按3倍封顶工资发)---(2008年以后的, 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 满6个月不满一年算一个月,共4.5年按封顶发)


另外, 如果2009签合同时不时签一年而是签三年,那么合同到,2012年5月正好期满解除的话,只要:

1.书面通知即可无须提前通知。
2再发他4.5个月工资赔偿金(按3倍封顶工资发)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1-1 19:57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0-30 14:42 发表
刚刚咨询了一下12333

假设有一员工, 2004.6月1日加入公司, 合同每年一签, 2008,2009签了两个固定期限的合同,到了2010.6.1以后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如果,2012年5月公司因对该员工表现不满意与之解除合同的 ...
2012合同到期,如果员工提出续签,单位无法终止的,其实签了两个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即便再签固定期限合同等同于签无固定期合同.

TOP

对员工表现不满意,如员工有违纪等情况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的,也就是因员工过错解除合同的,什么补偿金也没有。律师实务中会口头提出办法,但公开讲课没人讲的,书上也不会写怎么操作。呵.

TOP

回复 12#jwzhao 的帖子

是我没说清楚, 2008年签的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第二次签固定期限合同,期限3年即到2012年到期!.

TOP

回复 13#今天天气晴朗 的帖子

这个满难操作的, 3月份我们开掉一个, 仲裁公司输了,不服上诉, 后来法院调解, 公司付仲裁赔偿金额的一半了事!

大家碰到这种情况还是谨慎些好!.

TOP

当然难操作,不然要专业人士做什么——你们操作得不专业,没有证明他违纪且达到要开掉程度的证据,当然仲裁得输。

简单的事情谁不会做,将难操作的事情操作了,才够水平。呵.

TOP

回复 16#今天天气晴朗 的帖子

是的, 是否达到要开掉程度???这是关键!!!

以后请多指教

可以请教一下,你是企业的HR, 还是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

TOP

上班上旺旺算不算一个开除原因?.

TOP

回复 18#家有老虎 的帖子

你觉得这足以开除吗? 比如我还是为了工作呢!甚至是下班时间呢!!.

TOP

引用:
原帖由 xxddyh 于 2008-10-30 12:39 发表
我的理解是:合同期满,是不需要发一个月的代通金的,只要8个月的补偿金
同解!.

TOP

请教各位,为什么有的是按3倍封顶工资发,有的按实际工资发放呢?
如果一进入公司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8年后因公司原因解除合同,前一年工资高于3倍平均工资,该按什么标准发放?.

TOP

引用:
原帖由 jasmine_m 于 2008-10-31 13:42 发表
请教各位,为什么有的是按3倍封顶工资发,有的按实际工资发放呢?
如果一进入公司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8年后因公司原因解除合同,前一年工资高于3倍平均工资,该按什么标准发放?
同问.

TOP

引用:
原帖由 xxddyh 于 2008-10-30 12:39 发表
我的理解是:合同期满,是不需要发一个月的代通金的,只要8个月的补偿金
合同期满,是不需要发一个月的代通金的, 对的!

但不需要8个月的补偿金 , 因为新法从2008年实施, 所以合同期满的补偿金从2008.1.1开始计算服务年限..

TOP

引用:
原帖由 jasmine_m 于 2008-10-31 13:42 发表
请教各位,为什么有的是按3倍封顶工资发,有的按实际工资发放呢?
如果一进入公司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8年后因公司原因解除合同,前一年工资高于3倍平均工资,该按什么标准发放?
这个要看你是哪一年进公司的了, 2008年以前的部分按实际的发, 2008及以后的部分按封顶发?

有这样的公司吗? 好奇.

为什么有的是按3倍封顶工资发,---新法规定的,(参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有的按实际工资发放呢?---旧法规定的,以2008.1.1前后为界限.

[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0-31 14:29 编辑 ].

TOP

谢谢LS. 都说新法劳动者合算, 那照这条来说还是老法比较合算了, 对于收入高于三倍平均工资的..

TOP

想请教一下,什么样的违纪情况算达到可以开掉程度的?.

TOP

回复 26#rareruby 的帖子

这个问题, 我也想问, 能不能请13#今天天气晴朗指教一下呢?.

TOP

举个例子哦, 比如IT部门的员工故意把病毒或者恶性软件放到公司网络上..

TOP

引用:
原帖由 rareruby 于 2008-10-31 15:54 发表
想请教一下,什么样的违纪情况算达到可以开掉程度的?
这个的话,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吧!.

TOP

如何证明是恶意的,而不是公司其它员工因为上网或者其它原因带入的。.

TOP

3倍封顶是什么意思?.

TOP

回复 27#香格里拉的春天 的帖子

只要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什么样的违纪会达到开除的后果,同时公示所有员工,并请员工签名确认。一旦触犯,可以解除合同而不付补偿金。.

TOP

引用:
原帖由 jasmine_m 于 2008-10-31 17:30 发表
举个例子哦, 比如IT部门的员工故意把病毒或者恶性软件放到公司网络上.
能举证吗? 证据充分吗?充分举证很重要的!就算你认为是充分的,那么法官是不是也这么认为呢?

[ 本帖最后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0-31 19:35 编辑 ].

TOP

引用:
原帖由 波纳妈妈 于 2008-10-31 17:57 发表
3倍封顶是什么意思?
2007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892元。200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676元,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资的60%,即1735元。

这里提到的8676元就是上海今年的3倍封顶 数额!.

TOP

引用:
原帖由 蹊蹊娘 于 2008-10-31 18:00 发表
只要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什么样的违纪会达到开除的后果,同时公示所有员工,并请员工签名确认。一旦触犯,可以解除合同而不付补偿金。
应该是这样的!但:

操作起来还是满复杂的!

规章制度中很多情况不太可能一一罗列的清清楚楚的, 总是有没想到的,需要不断的补充。
有些制度中列有的, 那么衡量程度也会碰到些实际的问题.
最后就算你依据此解除了,仲裁或上诉的话, 法官的判段也不一定跟你一致的。.

TOP

其实这是公司好几年前的事了,虽然传闻是员工犯错误,但最终也不是“开除”,是经过协商员工自行离职。估计真的操作起来很困难吧。
引用:
原帖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0-31 19:27 发表


能举证吗? 证据充分吗?充分举证很重要的!就算你认为是充分的,那么法官是不是也这么认为呢?
.

TOP

回复 35#香格里拉的春天 的帖子

是这样的。即使相同的案子在不同的法官手里,结果也不一定是完全一致的,这倒不是和法官的公正与否有关,而是由于法官对证据、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的观点不同,而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况且是在劳动关系方面,仲裁和法院一般口径是倾向劳动者的。.

TOP

我的理解

案例一,
书面提前1个月通知或发代通知金1个月,为当前工资
经济补偿分两部分:
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赔4个月,基数为其离职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后的工龄,赔4.5个月,基数为上一年度社平工资3倍.

TOP

引用:
原帖由 香格里拉的春天 于 2008-10-31 19:33 发表


2007年度上海市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892元。200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676元,下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资的60%,即1735元。
...
谢谢解释,那么这个3倍封顶适用于什么情况呢?.

TOP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是比较有利于劳动者的,比如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聘用的 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需要在签订之前双方约定,如果一个员工在某家单位勤勤恳恳工作十年或以上,一般单位是不会随意解聘的,这也有利于培养员工和单位的忠诚度。.

TOP

我在国企,内退养不到年龄,一直想买断,但新法已不允许.
这份工资对我来说意义不大.如果可以很希望全职陪儿子.
2006年签订的无固定期合同,今年已工龄12年.
当年国企的分房没有份,所以辞职净身走人有点不甘心.
请问怎样才能让单位和我解聘拿到一点赔偿金呢?
我是不是很贪心呢?
没办法,我每个月的工资基本在平均线以下.

[ 本帖最后由 咔石头 于 2008-11-2 21:22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