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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货代财务讨论处

货代财务讨论处

有没有在货代行业做会计的?可以在工作问题上讨论讨论。

[ 本帖最后由 一桥妈妈 于 2007-8-2 0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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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名,坐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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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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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报名啦。就是人好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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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营业税申报要用新的申报表了,这次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抵扣项要全部列明细,做货代的会计都知道货代行业抵扣项1个月有上万条呢,这么多怎么输得完(我们公司是电子申报)? 我真是头疼死了。还要有抵扣的发票号,那就是没来得及拿到发票的就不能抵扣了?我们有许多都是先对帐再让供应商开票的,那还要不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了?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事啊?大家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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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新表,每个区都会开会,会上都会说的.好象每个区的处理方式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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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虹口区的,我们开会说头两个月可以按照类别输入总数,比如":商检费***,港口港运***,代理发票***,不过,机开的公路运输发票一定要张张输入的,说是要比对的.
我们6月的报表就用新的了,也是网上申报,但是,网上的申报系统好象还没搞好,很多附表无法打开,最后问了专管员,还是统统一个数字捏总上报.
安全起见,我们从7月开始都张张登记了,专门找个实习生做这事,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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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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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浦东新区十所的,当时开会的时候有一大邦人围着税务局的人,都是货代公司的,问他怎么解决,他说他也不知道,还是什么业务骨干,就照着资料读了一遍,不解决实质性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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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一桥妈妈 的帖子

没办法呀,我们是黄浦区的,问下来一定是要张张成本发票都要录入的,只能专人录入,有的金额很小,张数很多的,就录入一笔,先混混再说.

抵扣成本的问题,去咨询的人特多,结果还是一个,没办法的,估计制定这个制度的目的要不是想让多缴税,要不就是制定的人对货代业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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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来拉,我在虹口.税务局允许我们暂时不用一张一张输入,可以按公司类别或费用类别汇总输入.光这样我还是输了50多条记录.税务局说暂时可以汇总输入,但不保证2,3个月后还能允许汇总申报.
说实话,如果真的要控制管理的话,现在这种做法也是形式,除非真的都象增值税一样的,用税控系统管理.
但货代企业的成本发票是金额不大,费用类别繁,量特别大,这用税控的方式来做,企业劳民伤财.
我们老板说了句话很一针见血"要控制应该从开票方开始,这才是源头".除非以后大家都开月结发票,一个月一张,
这样一来可能减少成本发票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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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一桥妈妈 的帖子

我们是会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税务上按税务的口径计算营业税.
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设个预估成本科目,专门核算本月未收到发票的成本.
计算营业税的时候,把这部分剔除,不纳入扣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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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刚刚去税务局培训好回来。也是一头雾水。正好上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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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有预估成本这一项,看来下个月这些就不能抵扣了,要多交好多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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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的,所长答应2个月的过渡期,以后都要一票一票的输入,我的天呢
而且会计上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税务申报用的基本上是收付是限制,2种口径计算出来的营业税不可能相等的,就算到下月,下下月也不可能
这样对主管税收的财务压力很大的
想要逃走了

哦,今天税务局发了一个电子表格格式的输入表,然后月末导入报税系统,但是他们是否知道,所要输入的发票的量到底有多大
听说已经有人向货代协会反映了,要求货代协会和税务总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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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小毛宝宝的妈妈 的帖子

<今天税务局发了一个电子表格格式的输入表,然后月末导入报税系统,>

现在的报税系统,可以导入EXCEL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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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一桥妈妈 的帖子

呵呵,还好我们公司一开始就没把预估成本算进去计税,所以营业税这块基本上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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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一维妈妈 的帖子

反正是根据填列说明操作,要月底才知道可行与否
好在这个月还可以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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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虹口,注册在宝山.我丛3月份起就开始每票都录入了.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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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订政策很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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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协会最新动态: 7月6日 我会在协会会议室召开部分货代企业专题座谈会,与会企业反映了新《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办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财税局收到我会代表行业递交的相关报告后,由流转税处派员出席会议,听取与会企业所反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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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无船承运人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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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想来发表一贴,问问有没有货代的,没想到已经有那么多人开始讨论了
我也是虹口的,7月份申报6月的税时就做过一次了,本以为很复杂,做了觉得还好,我们在收到发票时就先登记了,月底就可以分门别类统计做到表里了,主要不爽的是很多托收的没法入账,这样第一个月的税就会比较多,问了专管员,说没办法的,结果我们就把开票的抽出来点,少做点收入,不知会不会有问题,唉,可怜啊
看来旺旺上的货代会计妈妈还不少,大家多交流哦,有空得聚一下,说不定大家还是有业务关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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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桥妈妈 于 2007-7-16 15:13 发表
货代协会最新动态: 7月6日 我会在协会会议室召开部分货代企业专题座谈会,与会企业反映了新《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办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财税局收到我会代表行业递交的相关报告后,由流转税处派员出席会议 ...
那最后的结果到底出来了没有
个人觉得税务机关对货代行业基本上是属于不了解,很随意的订了一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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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电话问过货代协会,他们说这个只是向税务部门反映一些货代公司的实际情况,每个公司提的问题都不一样,有没有结果他们也不太清楚,如果有明确的文件下来他们会挂在网上,或者让我到财税网站上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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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一维妈妈 的帖子

“我们是会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税务上按税务的口径计算营业税.
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设个预估成本科目,专门核算本月未收到发票的成本.
计算营业税的时候,把这部分剔除,不纳入扣除部分.”
请问一下一维妈妈,按你们的做法,会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的数据是按权责的还是收付实现的?如果是权责的,是不是只是营业税这一项要另外算?其他的就按财务软件的数据啊?那所得税到时候怎么算?
马上就要交税了,我现在还是一头雾水,麻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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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贵宝地一用,有没有会英文的出纳可以介绍?帮朋友问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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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桥妈妈 于 2007-8-2 09:06 发表
“我们是会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税务上按税务的口径计算营业税.
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设个预估成本科目,专门核算本月未收到发票的成本.
计算营业税的时候,把这部分剔除,不纳入扣除部分.”
请问一下一维妈妈, ...
会计报表的数据是按权责发生制,但计算营业税是按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营业税计算的时候,要把成本中的预估部分剔除.所以我们公司的成本科目中设了个预估成本的明细科目.这样月底的时候,哪些是该归入本月成本,但发票还没到的,全部都在预估成本中归集,计算营业税的时候就好查了.

然后我们的预估成本,在次月是会红冲掉的.

所得税的话,到年底(12月份)就不能有预估了.或者到时候和税务局协商,年底还是有预估成本,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能把预估的发票收回,就没问题,如果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没收到发票,那么就只好调整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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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借这里问问货代行业的BBMM们,

你们公司有付海运费到国外的代理吗?有的话,有没有帮国外的代理申请过海运费免税证明的?

急需借鉴经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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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一维妈妈 的帖子

谢谢一维妈妈,我也咨询过给我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她也是这样讲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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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桥妈妈 于 2007-7-12 11:31 发表
我公司是浦东新区十所的,当时开会的时候有一大邦人围着税务局的人,都是货代公司的,问他怎么解决,他说他也不知道,还是什么业务骨干,就照着资料读了一遍,不解决实质性问题啊。
我们也是浦十所的....去年是作过试点单位的...所以这次改申报..没有觉得太复杂.....

浦十所的货代好象都是同一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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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 cx2004 的帖子

你也是十所的,请教:这个月第一次用新的营业税申报表是电子申报,发现一个问题,在“减除项目汇总表中的“本期应减除金额“是根据“减除项目名细表”的数据来的,但为什么“本期实际减除金额”是零?灰色的不能填数字?但是这2个表好像跟前面的主表没有联系,主表是可以填数字的,会不会影响下个月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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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维妈妈 于 2007-8-2 17:09 发表
正好,借这里问问货代行业的BBMM们,

你们公司有付海运费到国外的代理吗?有的话,有没有帮国外的代理申请过海运费免税证明的?

急需借鉴经验啊~!
是不是外汇付不出去?我们是找中国银行协商,今年不要求税务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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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FDBB 于 2007-8-8 16:28 发表

是不是外汇付不出去?我们是找中国银行协商,今年不要求税务证明了。
付汇没有问题。只要在5万美元以下,付汇是可以付出去的,(即使是超过5万美元也没关系,可以分2-3次付)。

问题是:我们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要不就是帮海外公司代扣代缴税,要不就是弄到免税证明,那以后也就不用怕税务局查到了。听说,如果没有履行扣缴义务,被查到的罚款也是很厉害的。

之所以去办这个免税证明,是想避免以后税务检查的时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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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我们公司小,每月只有100多张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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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张税单是为了付汇时用的。谁也讲不清要代扣什么税?
外汇局、税务局、银行三家讲法都不同。
不知道代扣什么税?营业税、所得税、还是什么税?
所以我们没什么义务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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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 YFDBB 的帖子

国税发[2001]139号上明确规定了,货代企业是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的。


确实,问题是现在很多税务局的人都不知道我们该缴什么税。
是按外国运输企业算,按核定利润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算下来4.65%的税率),还是按预提所得税按10%缴纳。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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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想问问各位在货代公司做财务的BBMM们,你们对货代业务了解吗?

一直很犹豫,做货代的财务是否需要更多的了解货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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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维妈妈 于 2007-8-13 15:11 发表
国税发[2001]139号上明确规定了,货代企业是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的。


确实,问题是现在很多税务局的人都不知道我们该缴什么税。
是按外国运输企业算,按核定利润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算下来4.65%的税率 ...
现在基本上都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
所以,没有要代扣代缴的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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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YFDBB 的帖子

避免双重协定是有的,所以申请免税证明的依据也就是避免双重协定。
但问题是,税务局是否能认同货代公司支付给海外代理的海运费符合《避免双重协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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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
等等,都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税务局没有理由不认同的。
关键有时候付汇时,银行要求提供其中一联或复印件。这个比较麻烦,船公司一般都有就是不大愿意提供,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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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FDBB 于 2007-8-13 16:24 发表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
等等,都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署的,税务局没有理由不认同的。
关键有时候付汇时,银行要求提供其中一联或复印件。这个比较麻烦,船公司一般都有就是不大愿意提 ...
不对的。避免双重协定是国家与国家间签订的,但和海运费相关的内容只是很笼统的一段话,那么货代公司支付给海外代理的运费是否符合其中的“通过运输取得的收入”,那么就要由税务局另外出文来定义。而根据税务总局的文件,必须是货代公司直接支付给海外船公司的,才认同。------也就是符合申请免税条件。如果是支付给海外无船承运人的,是不符合税务局对“通过运输取得的收入”的定义,那么他们可以认定这不适用《避免双重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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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YFDBB,看你的帖子,你应该也是了解过这方面问题的吧?

能不能说说你从税务局或银行或外管局了解到的信息?具体点。给大家参考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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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一维妈妈 于 2007-8-13 18:14 发表
楼上的YFDBB,看你的帖子,你应该也是了解过这方面问题的吧?

能不能说说你从税务局或银行或外管局了解到的信息?具体点。给大家参考参考吧。
其实我也只是知道皮毛而已,不知道你事务中遇到什么问题?我可以帮你找有关专家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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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YFDBB 的帖子

先谢谢YFDBB
因为正在办理这个免税证明,遇到些困难了.税务局不批.
如能帮我找个专家咨询下,帮我理理顺思路,那就太感谢啦.
可以短我电话,电话里谈吗?写一下子写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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