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版主任免由议事会通过的规则

<基本准则>对总版主职权利目前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在实践中有出现漏洞。
恳请各位议员对其进行修改,恢复议事会对版主任免须简单多数通过的权利。.
评论(186)



回复 150楼家有考王 的帖子
是啊,那时候网站已经没有了,我啥也“领导”不了了,你当然敢说。.



回复 152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疑似人身公鸡。.



回复 151楼家有考王 的帖子
考爸,过了年,认真一次给他看看。
不过,记住,要盯着权利人认真。有许多事,他会推给总版主和议员的。
这两天过年,就算了。.



回复 153楼桥哥 的帖子
现在依属于间歇性发作.



回复 154楼桥哥 的帖子
我没有说他不认真,我认为他最大的问题是不敢明白地说出自己的观点,因为怕得罪人。.



引用: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2-1-20 15:23 发表 \"\"
你一直在说子玖是“随意解雇”,但是她在第一个回复liuqf的帖子中就给出了理由啊。
管理团队目前最好出台一个版主任免的管理条例,并由议事会根据该条例监督。.



回复 157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跟我说干嘛?应该由你们议会立法啊。.



回复 158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管理团队版主任免条例,原先旺爸写过,我想过要修改。.



回复 158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管理团队成员的任免条例怎么会是议会立法?.



引用:
原帖由 家有考王 于 2012-1-20 18:09 发表 \"\"
让这些“人气ID”成为版主,跟我建议的版主要从“人气ID”中产生稍稍有点不一样。
我这么理解你看对不对,人气id可以先从本版的立法议员做起,其中有管理能力的可以出任版主。
但这又牵扯到议员选举的问题,目前是不分版块选举。
从台湾立委和省市长选举来看,空降兵获胜希望不大,当选后也比较容易遭到诟病。.



回复 156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我把主要的观点都当面和MSN了,只是不想把这些表达方式搞到网站上来。.



回复 158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我很xx, 你不要什么事情都推给议事会好不好。.



回复 161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那如何监督?
原本版主的权力就得不到有效监督,你再议员和版主一条线,那更加为所欲为了!.



回复 161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版主相当于公务员,不需要人气,只需要能力。.



回复 161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在我的网络词典里,没有议员、三权分立这些词。.



回复 165楼丰禾妈 的帖子
说的对,版主其实工作没大家想象的这么复杂。我上任以来,收到投诉个位数,其中有些还是搬贴子。我在第一线和在议事厅参加议事感觉完全不一样,但在现在规则很粗大情况下,的确需要一些自由裁量权,因为实际情况变化很多。我在慢慢总结中。.



回复 160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先要立法监管管理团队的任命。不然按目前的规则议会是无权干涉管理团队的任免的。.



回复 167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我觉得管理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这个“自由量裁权”了。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催促议会尽快细化管理细则中的具体执行规范部分。.



回复 168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按照基本准则,确实无法干涉。议事厅需要建立的是问责制,问责的是管理结果,而不是管理团队的任命。.



回复 161楼卓越妈妈 的帖子
回到本质上考虑可能更能让你看清楚版主的实质:你想想看版主和普通用户,除了头衔不一样,在使用论坛功能上有什么区别?这种区别就是版主工作的实质。.



回复 170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这个由不得你,呵呵。.



回复 172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我觉得议事厅监管管理团队人员任命是干涉行政权了。那么到时发生管理问题,是不是总版主也可以说这不是你们同意的人选吗?有责任大家一起承担,是这意思吗?
那么问责制又有什么意义呢?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12-1-21 12:11 编辑 ].



回复 172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不过,从减轻我压力角度,我也不反对议事厅监管 就是不要和问责制自相矛盾就好.



回复 156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其实他有时候也会明白地说出自己的观点的,只不过不一定对当事人说。.



"  美国总统是一个权力极大的职位,就像美国的联邦法官职位一样,只有四种情况之下才会出现空缺:死亡(Death)、辞职(Resignation)、不称职(Incapacity)和被弹劾定罪(Impeachment and subsequentConviction)。
------------------------
不称职(Incapacity)

如果总版主过于独裁,可以算做不称职。
国会可以罢免任何民选或者任命的官员。

再一次,这是由权利人WB参与的完全没有权利监控的蹩脚宪法---砸得死人的烂尾楼不如直接推倒,它的恶果正慢慢显露。.



因为民主的根本目的就是反独裁,如果这个民主框架完全无法避免独裁,反使民主受到羞辱,那么引发这个结果的人,说不称职算轻的。.



引用: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2-1-20 07:35 发表 \"\"
Along with the power to appoint comes the power to remove. Except where statutorily limited, the President may remove any executive branch officer. Congress cannot prevent removal entirely, but may li ...
这个是在内阁任命受国会批准之后.现在任命根本议事会未批准---即便总版主的上任,国会也没有批准过.现实中有未经参议院任命的总统上任的先例吗?.



引用: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2-1-20 09:18 发表 \"\"
都不是,只是办事员,就象我一直强调的:是警察。
是内阁成员阿,类似各部长,分管各块.各部长在自己的分管部门还没有权力?.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2-1-20 11:19 发表 \"\"
我个人是不同意的。总版主要建立的的团队人员是有自己需求的,总版主不会傻到想自己一个人来承担所有论坛事务
这个理由跟内阁任命是否需国会批准完全不搭界. 总统任命内阁,目的跟你说的一样..



引用:
原帖由 lemonade 于 2012-1-20 11:56 发表 \"\"
权利人想这么玩,别人不必多话。只不过,再也不要套上民主的头衔了!现在,连自治都不像了吧!
好复杂的历史,兄弟我也上当了。.



引用:
原帖由 魅力人生 于 2012-1-20 18:48 发表 \"\"



我觉得总斑竹

1.子玖妈妈是学法律出身的,有利于论坛大方向的把握

2.子玖妈妈以前参与讨论的话题很多,可上网的时间很多,而且通过发言,基本可了解一些基本风格和个性

3.线下和老大的交流也肯定不少,沟通 ...
说的很好
小一点,就如企业中的
总版主就是总经理,分版主就是部门领导,议会就是董事会
目前任免方面是总版主自行任免,权利没有问题,有争议的应该是行政管理细则包括考核目标的缺位,给人感觉相对较随意,被免之人心有不服。相信企业里大家都明白,K一个部门经理,找个理由就可以了,包括大家目标不一致。.



回复 179楼慢吞吞 的帖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6%85%E9%98%81
在总统制内阁国家中,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总统,内阁只是总统领导下的高级官员会议。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内阁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为做出决策的总统提供建议,因而不必对决策负责。如果内阁成员不同意总统的决策,可以自动辞职或被总统解除职务。
------------------------------------------------------------------
根据这个内阁的定义,版主很显然不是内阁成员。因为他们并没有从事顾问或建议的工作。.



回复 183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好像部长同时也兼任内阁成员(顾问),所以实际上两重身份吧? 可以不做内阁成员,但部长作为行政官员,国会是可以罢免的。你说的这个类似超然内阁--"国会的监督权力无法完全行使。".



回复 184楼慢吞吞 的帖子
你又错了,罢免的英文叫recall,其真实含义是授权方“召回”自己的权力。
所以无论是对部长还是其他行政官员来说,是总统授予了他们权力,只有总统才能收回。
同样道理,罢免总统和议员要通过选举他们的选民投票,才能“recall”选民赋予他们的权力。
国会行使监督权是通过弹劾这一法律程序,而不是简单地投投票就能随意把行政官员免职,否则就不叫三权分立了,变成国会一家独大了。.



回复 185楼旺旺她爸 的帖子
弹劾当然跟罢免不同,自有程序,毋庸多说.
不过你所说的"选举他们的选民的投票",可能你的理解过于机械,现实中,如果某人在某州参与了选举,然后搬家去另一州,当原来州需要重新投票不管是用于罢免或者选举的话,都是由重新核定的该州的州民进行的,而完全无须将搬离了的选民重新招回. 选民的划分是按地而不是按人..



回复 186楼慢吞吞 的帖子
不是说把选民重新召回,而是说投票数量要达到这个数量。并不是非要原来投票的这些人,这点我很清楚。
再说加州的议员就算搬离加州,仍然是加州的议员,他的罢免仍然需要由加州的选民投票决定,这点我认为是毫无疑问的。不可能加州的议员搬到德州,然后由德州的选民投票罢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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