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2-1-20 15:23 发表 你一直在说子玖是“随意解雇”,但是她在第一个回复liuqf的帖子中就给出了理由啊。
原帖由 家有考王 于 2012-1-20 18:09 发表 让这些“人气ID”成为版主,跟我建议的版主要从“人气ID”中产生稍稍有点不一样。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2-1-20 07:35 发表 Along with the power to appoint comes the power to remove. Except where statutorily limited, the President may remove any executive branch officer. Congress cannot prevent removal entirely, but may li ...
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2-1-20 09:18 发表 都不是,只是办事员,就象我一直强调的:是警察。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2-1-20 11:19 发表 我个人是不同意的。总版主要建立的的团队人员是有自己需求的,总版主不会傻到想自己一个人来承担所有论坛事务
原帖由 lemonade 于 2012-1-20 11:56 发表 权利人想这么玩,别人不必多话。只不过,再也不要套上民主的头衔了!现在,连自治都不像了吧!
原帖由 魅力人生 于 2012-1-20 18:48 发表 我觉得总斑竹 1.子玖妈妈是学法律出身的,有利于论坛大方向的把握 2.子玖妈妈以前参与讨论的话题很多,可上网的时间很多,而且通过发言,基本可了解一些基本风格和个性 3.线下和老大的交流也肯定不少,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