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制与多票制

主要讲多票制的弊端。供大家参考。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0770

  在美国,关于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的争论,主要发生在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公共选择学者们更关心的是怎样的投票与点票制度能防止鹬蚌困局。[1]

  第七章第四节说明,单职位选举中的鹬蚌困局产生在一选制下。譬如连战与宋楚瑜相争,使陈水扁上台,是因为蓝方选民每人只能投一票,迫使其中有些人投连,另一些人投宋。许多美国人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议,在单职位选举中允许每个选民投任意多的票,不设绝对标准,得票相对最多的人当选。[2] 譬如一个选民可以只投连战,另一个选民可以投连战同时投宋楚瑜,第三个选民可以投连投宋同时投郁慕明,如此等等;这样宋楚瑜或郁慕明的参选都不再从连战分票;蓝绿任何其他候选人参选,都不再从本党或本阵营同志分票。这样不就消灭了鹬蚌困局了吗?

  在欧洲乃至世界民主史和政治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威尼斯共和国(The Serene Republic of Venice),曾在1268至1789间长期使用多票制选举领导人,直到拿破仑的军队征服威尼斯。[3]

  这是第八章第一节介绍的多职位选举中的“简单多票制”在单职位选举中的变型。简单多票制下,每个选民的票数通常等于被选职位,是一个定数,称为“简单全票制”。而本节介绍的这个制度,不仅允许每个选民的票数多于被选职位(N=1),而且允许选民自行决定票数,使其成为变数。

  说它“简单”,是因为它要求选民把候选人简单地分为“被支持者”与“不被支持者”;上票的候选人被“一视同仁”,无分良莠,落票的候选人是“一丘之貉”,不见优劣。像第八章第一节一样,我们将简称这种制度为“多票制”。

  为了避免冲撞“一人一票”的传统理念,赞成这个制度的美国学者称之为approval voting,可直译为“批准制”。理由是,这个制度让选民对每一个候选人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给一票,不批准的不给票,鉴于批准此人不影响批准他人,所以不必限定给票总数。

  部分因为名字取得好,崇尚“一人一票”的美国人没有认为“一人多票”惊世骇俗,大逆不道,反觉新鲜有趣,一时关注者甚多,赞成者不少,并有一些学校和非政府组织采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开始从理论和经验中发现这个制度的巨大弊病,有些人还从热情的支持者转变为坚决的反对者。[4]

  一选制造成鹬蚌困局,是因为选民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首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而不能表述“其他区别”,这样,在其他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中,这些选民票就被浪费。例如,二零零年台湾大选中,陈水扁(得票约39%)能战胜宋楚瑜(约37%),是因为连战(约23%)选民不能在扁、宋之间选宋;而陈水扁能战胜连战,是因为宋楚瑜选民不能在扁、连之间选连。

  多票制允许选民自行定义上述“区别”的内容,例如,他若投两票,就是表述“首二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他若投三票,就是表述“首三选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区别”。这看似进步,从而使许多人认为多票制能杜绝或减少鹬蚌困局。[5]

  但是,即便真是进步,也极有限,因为多票制下的选民仍然只能表述“一个区别”,即“被支持的候选人”与“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选民仍然不能表述“其他区别”,即“被支持候选人之间的区别”以及“不被支持的候选人之间的区别”。

  若二零零年的台湾实行多票制,将会如何?假设一选制下连、宋所得的约60%的票全都来自“蓝方选民”,阿扁所得的约40%的票全都来自“绿方选民”。在多票制下,把“蓝绿”看做唯一区分者可能预期所有“蓝民”给连、宋各投一票,而所有“绿民”只投阿扁一票。若果如此,蓝方就能以60%的高票战胜绿方而当选! 蓝方应狂欢互贺,不是吗?

  且慢:“蓝方”不是候选人,不可以当选。究竟谁当选了?连战还是宋楚瑜?回答是:不知道,因为两人各得60%,看不出谁优谁劣。这是个平手僵局!幸好,这个僵局容易打破。假如数百万蓝民中有一个人事先看到这个前景,于是只投一票,他不仅成为破僵英雄,而且还成为“造王者”:连、宋之间,谁当总统,谁任命行政院及其他各部官员,谁在以后四年主导台湾,就由他这一票决定。可是,所有蓝民都可能看到这点,于是都可能只投一票。若果真如此,就又回到了一选制,陈水扁又能以40%的选民票当选!

  我们也不能忽略绿民的意愿 – 假如陈水扁不能胜出,在宋、连之争中,绿民也应有平等的发言权。为什么全让蓝民决定,甚至让其中一人决定?或曰,若绿民觉得宋楚瑜优于连战,那就投两票嘛 -- 陈、宋各一票!问题是,这样就在陈、宋之争中弃权了。为什么要逼迫选民在两个选择权之间选择一个?为什么不把所有的选择权交还给所有的选民?

  在有成千上万选民的中大型选举中,任何一党一派的选民都难以做到百分之百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于是,在多票制下,究竟谁当选,取决于选民个人的投票策略考虑,取决于他们对其他选民的策略的预测,取决于他们对别人的预测的预测,… 如此等等,从而使结果无法预测。多票制的批评者称之为“多票制的不定性”[6],视之为该制度的一个主要罪状。[7]

  假设,在二零零零年,台湾选民意愿排序是: 23%连宋扁,37 %宋连扁,40%扁宋连,根据常情常理,可能许多人会说宋楚瑜应当当选,有些人会说陈水扁应当当选,还有人会说连战应当当选,但绝少会有人说,“谁当选都一样,让选民丢骰子瞎蒙吧” – 但这却恰恰是多票制的回答。

  如果宋、连中有一人退出,不确定性就会消失,蓝方就会获胜。但是,一选制下不也是这样吗?这不正是我们希望多票制能够消除的鹬蚌困局吗?可见,多票制不能消除鹬蚌困局,甚至未必能减少鹬蚌困局,却制造了消灭鹬蚌困局的假象。如果政治家在这种假象的迷惑下毫无顾虑地参选,本来由几个政治家及其竞选班子所作的政治判断和策略决定就必须有成千上万忙于生计的选民来作,两种决策方式,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请看萨利和范纽文设计的例子:设有候选人A, B, C和一万个选民,9,999人的意愿排序是ABC,为防止C当选,他们每人投两票支持A和B;另外1人的意愿排序是CBA,他也投两票,支持C和B。按多票制点票, B当选,尽管所有的选民都认为他只是“还行”,而A落选,尽管99.99%的选民认为他最好![8]

  [1]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2] Buy Ottewell: “The Arithmetic of Voting,” Written 1968, published 1977 and revised several times, 转自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0-194.

  Robert J. Weber (1977): “Comparison of Voting Systems.” Cowles Foundation Discussion Paper No. 498. New Heaven: Yale University.

  John Kellett and Kenneth Mott (1977): “Presidential Primaries: Measuring Popular Choice.” Polity, 9: pp. 528-53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78): “Approval Voting,”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Sept. 1978, 831-847.

  Steven J. Brams and Peter C. Fishburn (1983): Approval Voting. Boston, Birkhauser.

  Richard A. Morin (1980): Structural Reform: Ballots,New York: Vantage Press, 1980.

  Robert J. Weber (1995): “Approval Voting.”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5, 39-49.

  [3] Robert Finlay (1980): Plitics in Renaissance Venice,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98-199.

  [4]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 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186-218.

  [5] 考虑到这一有限进步,表14-18-5认定单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优于一票制。请注意“单职位”的限定。多职位选举中的多票制,尤其是其中的等票制,劣于一票制。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制造通吃、鹬蚌等困局,恶果累累。多职位选举中,等票制就是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简单重复叠加,成倍放大了单职位选举中一票制的弊病,而一票制意味着每人投票数低于被选职位数,从而限制了上述“放大”,是进步;被选职位数越多, “低于”的量越大,限制的程度越大,进步也越大。但是,在单职位选举中,被选职位数等于一,一票制就是等票制,等票制不可能“放大一票制的弊病”,而多票制允许每人投票数多于被选职位数,给选民多了一点选择,是有限进步。换言之,假定不排序、不记分,若被选职位数N已定,让可投票数K等于N等票制是最糟糕的选择;在K=N的前提下同步增加两者则更为糟糕。若N>1,即多职位选举中,为使K≠N, 最佳选择是不仅使K1,也就是多票制;可以让K上升到最高极限,即参与竞争的候选人总数减一,即C-1。当然,不管是多票还是一票,K大于还是小于N,都是极为有限和可疑的进步。更佳选择是允许选民排序乃至打分。详见第八章第一节及本章以下各节。

  [6] indeterminancy of approval voting.

  [7]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8]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The problem of indeterminancy in approval, multiple, and truncated voting systems.” Public Choice 59: 101-120.

  Donald G. Saari and Jill Van Newenhizen (1988). “Is approval voting an unmitigated evil? A Response to Brams, Fishburn, and Merrill” Public Choice 59: 133-147.

  参见 William Poundstone: Gaming the Vote – Why Elections Aren’tFair(and What We Can Do About It), New York: Hill and Wang, 2007, pp. 207-208..
评论(502)



引用:
原帖由 zhenai 于 2011-9-5 13:57 发表 \"\"
您的担保对人家不见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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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3:43 发表 \"\"
多票制同样有“所有票等同”和“多票可排序”的变型。对后者而言,同样需要选民决定哪个排在前面。
这一点说的切合实际,我同意。
你这个评论等于承认一票制也有类似的缺点,我理解得对吧?.



回复 53楼hxy007 的帖子
不见得是缺点。也可以迫使选民更加认真慎重地考虑自己的选择。我不认为对一个选民而言,会有两个候选人是完全无法排序的。.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3:46 发表 \"\"
007有接受女士批评的雅量,但你这个男人老这样批评他,他会记仇、反击的。
差不多就是这样的。
在家里,如果我LP说我:你这大骗子,你从来不对我说实话。
一般我都会老老实实承认说:是是是,我是我不对,我从没有对你说过实话。
于是,皆大欢喜!
可是,如果是跟儿子发生争执,007就会让他想一想:“我从来没有有说过实话”这句话是不是实话?
这就是男生之间喜欢真正的争论的原因。.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5:34 发表 \"\"
不见得是缺点。也可以迫使选民更加认真慎重地考虑自己的选择。我不认为对一个选民而言,会有两个候选人是完全无法排序的。
后一句武断了。人事判断远没有数学判断清晰,最好不要把选举看成是做数学选择题。.



回复 56楼hxy007 的帖子
何以见得我下的是一个数学判断呢?.



 请看萨利和范纽文设计的例子:设有候选人A, B, C和一万个选民,9,999人的意愿排序是ABC,为防止C当选,他们每人投两票支持A和B;另外1人的意愿排序是CBA,他也投两票,支持C和B。按多票制点票, B当选,尽管所有的选民都认为他只是“还行”,而A落选,尽管99.99%的选民认为他最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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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选民认为B第二好. 我觉得这个结果倒可以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不然那个选C和B的人的利益如何保证?.



回复 58楼慢吞吞 的帖子
怎么把多数暴政扯上了?这里讲的是如何更加忠实地反映选民的意愿。.



回复 23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个方法结果还是连宋扁, 扁最差,但因为连宋分散选票了,扁当选.---你这个方法只是保证每个选区都有代表.

比较好的是"23%连宋扁,37 %宋连扁,40%扁宋连"的基础上计算打分.比如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2分...这样很容易计算出,得分最低的宋当选.
但是在多个候选人的时候, 这个组合排列太多了.不太实际..



回复 59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选民需要找人代表自己的利益呀.如果A当选, 那个最后选C+ B的人,他的利益就被多数人剥夺了..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5:59 发表 \"\"
何以见得我下的是一个数学判断呢?
根据1——你的观点:“我不认为对一个选民而言,会有两个候选人是完全无法排序的。”
根据2——我的情况:我是一个选民,对我这个选民而言,就有两个候选人完全无法排序。.



回复 51楼zhenai 的帖子
划分选区我也提议了。组党当然猛,但是就玩大了。

回到你的例子,其实就是担心一票制造成选票分散,对吧。但是多票制并不解决这个问题。.



回复 60楼慢吞吞 的帖子
就是我老早说过的多票排序制嘛。数学上已经证明这种制度会产生能够独裁投票结果的选民。.



回复 61楼慢吞吞 的帖子
并没有一种投票方式能够兼顾所有人的利益。“全民利益”是不存在的。.



回复 62楼hxy007 的帖子
那是因为你还没有足够仔细去考查这两个候选人的区别,或者你认为没有必要花更多的工夫去考查。说到底,还是行使投票权的决心不够大。.



回复 24楼ccpaging 的帖子
是啊,孔老二这种一门心思当官的其实都是庸才.真正的精英都躲进竹林子里,然后被活活烧死..



我对你的保证居然有效果了 。见55楼。你开心还是后怕?007不依不饶是出名的哦。
引用:
原帖由 zhenai 于 2011-9-5 13:57 发表 \"\"
您的担保对人家不见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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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制会不会有这种情况:假定某爸、某妈人气极高,结果其他人的票都不到12分之1;又假定选民认为某爸、某妈人气极高,别人肯定会选,手里那票就投给次选的,因为大家都这样想,结果人气很高的某爸、某妈落选。.



回复 51楼zhenai 的帖子
划分派别,对弱势派比较有利,因为强势派内部分散了选票.
所以还是不要划分派别的好.
以后党派之争统统取消,只看个人具体主张..



回复 53楼hxy007 的帖子
没有完美的票制,不过是相对来说, 单职一票, 多职一票,和多职多票中, 多职一票最好. 文中都写啦..



回复 69楼wjhb 的帖子
所有的选举制度都自动假定选民会把票投给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如果有人要操纵选票,不管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都有可能事与愿违。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也是对那些想操纵选票的人的一个威慑。.



回复 64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什么意思?.



回复 65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但是选择B就代表了全民利益了,并不需要最好.
你的误区是不是选就得选出最好的?.



回复 74楼慢吞吞 的帖子
99%的人认为A最好,100%的人认为B一般般,请问哪个选择符合“全民利益”?.



回复 63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WW上组党没啥吧,或者改叫联盟什么的。

俺只是觉得多票制更可能反映意见分布情况。多候选人没有完美方案。.



回复 69楼wjhb 的帖子
我觉得火车答得牛头不答马嘴. 你说的第一种情况就是选票过分集中的问题. 第二个需要选民自己把握, 你将来的利益没人代表怎么办?.



回复 73楼慢吞吞 的帖子
阿罗不可能定理。围脖上许小年讲过这个话题。去搜搜看。.



回复 75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对亚这个问题也需要问你.
看来我们有分歧.
我不认为牺牲一个人,满足那99个人是对的..



回复 68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您真的确信是您的保证起到效果了?.



回复 79楼慢吞吞 的帖子
这个问题对我没有意义,因我不承认“全民利益”。.



回复 70楼慢吞吞 的帖子
两个主张相似的人会分散选票。组党竞选是合理的。.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6:23 发表 \"\"
那是因为你还没有足够仔细去考查这两个候选人的区别,或者你认为没有必要花更多的工夫去考查。说到底,还是行使投票权的决心不够大。
这个我承认,我确实没有这个时间、精力、功夫把所有的候选人都了解得清清楚楚,清楚到能够分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十等、十一等、十二等。
那么,你的意思说,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能参加民主选举,抑或,这种情况下,一票制对我不公平,是我活该如此报应?.



回复 83楼hxy007 的帖子
我没有那个意思。要不要花时间去考查候选人,是你自己的决定。.



回复 82楼zhenai 的帖子
你说得对我前面理解反了.
这样需要多轮投票..



桥妹和天妹咋不进来嗫?
不点名骂人的时候一个比一个狠,要吐真章的时候就躲起来了?.



回复 81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你相信多数人的暴政..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6:45 发表 \"\"
我没有那个意思。要不要花时间去考查候选人,是你自己的决定。
我明白了。
007是考察楼里考察候选人最积极的选民之一,即使如此,也没有达到你设计的一票制对选民的要求,咋办涅?.



回复 86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桥妹我知道是谁,天妹是谁?不会是天爸吧?.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6:28 发表 \"\"
我对你的保证居然有效果了 。见55楼。你开心还是后怕?007不依不饶是出名的哦。
我在55楼里已经承认,你再说,我都不好意思了。.



回复 90楼hxy007 的帖子
zhenai居然不敢应战,让我有一丝丝的失望。 他是哥啊.



回复 87楼慢吞吞 的帖子
多数暴政指用多数同意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利。

这里说的是投票。投票权已经体现出来了。.



回复 89楼小美女妈 的帖子
我不能跟你确认。因为TA们也没点我的名。.



回复 88楼hxy007 的帖子
我说了,这是你自己的决定。不要问我。.



回复 91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应啥战? .



回复 94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这点我可以证明007考察候选人很积极的,不惜拿自己做试金石,还闹出绯闻 。但估计他考察方法、目标有点欠缺,再加上用情太深,所以实在投不出这票。
如果叫他扔出一枚鸡蛋是无问题的他精力基本用在这里了。

[ 本帖最后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7:12 编辑 ].



回复 92楼火车是运茶的 的帖子
投票权都有,可是程序不同导致结果不同,B 当选,也是投票的结果..



回复 82楼zhenai 的帖子
再想了下,组党可能是倒退. 如果当初就不分蓝绿呢? 三个候选人都靠个人能力,未必扁得胜. 而且那样的结果更接近真实民意..



回复 55楼hxy007 的帖子
我搞不清楚你们说的多票、一票问题,但有一点你要向火车学习。火车一般不会对女士盯着不放的。虽然他是帅哥。.



考察楼里的争论考察的是所有的候选人
引用:
原帖由 子玖妈妈 于 2011-9-5 17:08 发表 \"\"
这点我可以证明007考察候选人很积极的,不惜拿自己做试金石,还闹出绯闻 。但估计他考察方法、目标有点欠缺,再加上用情太深,所以实在投不出这票。
如果叫他扔出一枚鸡蛋是无问题的他精力基本用在这里了 ...
  当我在和火车、丰禾妈争论时,我也是在观察其他候选人的表现,包括你的表现,我要看看这些候选人有没有法官和陪审员所应具备的客观、公正、正派、宽容等特性。我特别感到惊讶的是,当火车说007“耍无赖”的时候,居然只有一个人提醒他话说重了。这个人还不是候选人。所以,我非常担心从现在的候选人中选出的“纪律委员”是否能够胜任。.



引用:
原帖由 火车是运茶的 于 2011-9-5 17:02 发表 \"\"
我说了,这是你自己的决定。不要问我。
俺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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