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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问题

老公的奶奶,生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出嫁了,二女儿(我婆婆)是招的上女婿,小女儿顶替爷爷的工作来的上海,在上海成家了。现在爷爷已经过世,家是只有奶奶一个户口,现因农村土地整改,家里的原来的房子被拆掉了,补一套商品房(70平方,多出的要出资购买)。现在奶奶说产证写她自己的名字,房子是给小姑(三女儿)和我老公(孙子)一人半,出资的钱也是一人一半。婆婆的意思是按农村的风俗她是招在家当儿子的,小姑那份不能给,原来爷爷的工作给她了,另外原来单位在杨浦区的房子也给她置换了。请问,1、奶奶的房子不给公婆直接给老公加上还得出资,这样可以吗?可以的话,出资时需要留下哪材料才能到以后不留后遗证。2婆婆的这种说法可以成立吗?谢谢两位律师妈妈了

[ 本帖最后由 TYZDQ 于 2013-3-27 1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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