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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员工医疗期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同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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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晓俊妈妈 的帖子

有这个规定,但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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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YUNPIN 的帖子

你公司这类情况比较麻烦。
1、为了体现对员工的保护,工伤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管员工有无过错(当然,犯罪违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残、自杀等除外),均认定为工伤。
2、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从当签未签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不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协议的。从你讲的情况来看,合同没签,社保一定也没交,无法报工伤,公司的损失难免,建议把合同补签上,然后好好和员工沟通,我认为只要损失控制在按照工伤应当支付的金额内,就算减少损失了。
3、当然,还有一种方法,不是我赞成的,我只是就事论事。如果公司确保对方无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并且该员工就医时公司也没留下任何痕迹的,公司可以赖。但再次申明我反对公司这样做。

[ 本帖最后由 齐齐妈妈(律师) 于 2010-9-20 1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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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医疗期是有相应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相应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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