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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现在公司都是这么不正规么

现在公司都是这么不正规么

在一家公司试用了三个月,马上到期转正了,被告知,一年签(之前说是2年),也就说试用3个月是不和劳动法的,还有,转正后,交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基数来的,试用期的金是不补交的,其他的福利待遇也没有和我说清楚,真的不知道要不要签,已经在这里做了三个月了,不签就等于浪费了时间,可是现在工作难找,自己经验又不多,难道只能和社会屡屡的妥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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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现在的大多数私营小公司都是这样的!!!
新的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也要加金的,而且是包含在一年合同期内的,其他福利条件也是可以谈的.
至于按最低基数交金,要采取这种方式的单位都有其规避风险的伎俩,那也是没啥好谈的了,真要答应你一个人,其他员工知道了肯定不答应的,所以不大可能争取到的.
实在不行趁早走人,别再浪费自己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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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单位是少的.首先3个月试用期首先就不对,其次,试用期间不交金是不可以的.
我个人认为,还是尽早走人,除非给你的工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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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公司都不正规,就看你是看中钱还是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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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维希妈 的帖子

想请教一下,新的劳动法试用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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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为一年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合同期限在1-3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在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里的.

[ 本帖最后由 韵宜妈妈 于 2008-7-7 14: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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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韵宜妈妈 于 2008-7-7 13:58 发表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为一年的试用期是一个月;合同期限在1-3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在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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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我在公司里干了五年了,也没有给偶加公积金,想想就闷。
工资吧也不一定每年调整,有点不想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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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我给员工签订1年合同,是2个月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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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环境不好。先做起来。大不了辞职后找劳动仲裁,反正免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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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斐斐宝宝 于 2008-7-8 11:37 发表
算了吧,我在公司里干了五年了,也没有给偶加公积金,想想就闷。
工资吧也不一定每年调整,有点不想做了
我已经连续5年负增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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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上不正规,劳动者申诉难,虽然可以劳动仲裁,但很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大环境不好工作难找也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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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单位,做得越久会越郁闷。
建议LZ还是留心其他的单位吧,走为上策。看看我的遭遇你就知道了。
虽说日后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但总归麻烦,而且正如LS说的,很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所以往往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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