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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从HR的角度看,这样算不诚信吗?

从HR的角度看,这样算不诚信吗?

我一个朋友在老的单位工作了3年然后到一个新单位工作了20天左右,因为感觉新单位有的方面不太适合她.就找到另外一家单位应聘.
     
       在前两轮面试的时候,她认为在新单位时间很短,不用作为一段经历.没有把这个情况告诉面试单位. 面试单位通过面试后约她去拿offer,在接到拿offer的通知后,她辞去了新单位的工作.去拿offer的时候,由于面试单位要她拿表格去新单位之前的工作企业填写,她才告诉面试企业在这个新单位工作1个月多的情况(其实她说去原来单位填写也没什么问题).对方认为她不诚信,而决定不给她这个offer.

       我的这个朋友生活中是个很坦诚的妈妈,很热心,经常帮助别人的妈妈.由于非常喜欢面试这家单位这个职位和工作内容.所以对于由于这样的原因"诚信"失去这个机会感到很伤心,请问大家,20多天的工作经历一定要写在简历上,或者刚开始就需要告诉面试单位吗? 她这样的情况你们从人事的角度怎么看呢?我又该怎样来安慰她呢?

[ 本帖最后由 丁丁高兴 于 2008-5-26 1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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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这个面试单位的人事是如何看待这种问题的了,如果我是这家单位的人事的话,我会设身处地地为你这位朋友想,毕竟自己也是打工一族。如果我是你朋友,我也不会把这段经历写上去。这样看来,这家面试单位的人事还是很顶真的,企业文化可能属于中归中矩的那种,没弹性。假设我是你朋友,我会重新再找工作,说不定找到家更好的呢。我就是这样,年前一家公司通知我年后上班,年后竟然说抱歉他(财务主管)不能作主,后来我找到一家比前家好很多的公司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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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要取决于面试时你的朋友是怎样介绍自己的,如果面试时她告诉对方还在老单位工作,那就是欺骗,人事是不能原谅的。如果她只是告诉了对方与老单位的关系已终止,对方也没有问她这一个多月的情况,那这样的情况下她没有说自己在新单位的工作情况,我作为人事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面试时告诉对方与老单位关系已终止,但对方明确问她最近的况时,她故意隐瞒了不说,那也是不诚信的。我会看她属于哪种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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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做人事工作的,我认为这不算是不诚信,我估计你朋友没有说在新单位工作20多天的情况,是想有一个连贯的工作经历。在发现新单位不理想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决定离去,可以作为在同一时间面试的两家单位。诚信这个大帽子扣的太厉害了。这个面试的人事可能比较顶真,也缺乏宽容度。就象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写推荐表的成绩一样,大家总是把最好的成绩写在上面。那是不是也算不诚信呢。另外,原微软中国总经理吴士宏女士在应聘微软的时候,主考官问她会不会打字,她在不会的情况下说自己会,如果你这算不诚信,那吴女士这样算什么行为呢?而吴女士经常在各种场合提到自己的这段经历,认为这是一种求职的策略,和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诚信也是需要长时间来检验的。就现实来说很替你的朋友可惜,辞掉了工作又丢了即将自己到手的称心的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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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事应该总体看应聘者的态度.
楼主的朋友如果只是未主动提前一段20天的工作不算是不诚信.

就算刻意隐瞒也不是什么大事, 要知道很多人事在自己应聘时也会技巧的忽略短期工作经历.
只要短期工作经历的隐瞒不是为了遮盖自己工作中的问题就没有必要特别计较.

楼主的朋友不必过于在意此事.振作精神精神寻找下一个工作岗位才是当前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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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倾向于三楼这位的观点。你的朋友在陈述自己的工作经历时如果隐瞒了目前的公司,并且说还在之前的公司任职,那么就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了,这样确实不合适。

其实,在跳槽后很短的时间内感觉个人不适合该企业,另谋他职是很正常的,没有必要隐瞒,在面试新的工作时,完全可以照实陈述目前公司的情况,并表明想离开的原因。

当然了,可能就是因为你的朋友很在意这家应聘的新公司,所以担心短期的任职会让对方质疑,所以索性隐瞒了这段,但是她难道不知道,即使拿到了offer,新公司的人事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还是会知道她隐瞒的这段时间的去向的,到那时,新公司也可以因为不诚信的理由和她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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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应该隐瞒的,就算隐瞒最后还是会知道的。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劳动手册上就会有记录。到新的单位,一看劳动手册就知道了。
当然如果只从这点来说这个人诚不诚信不敢完全苟同,善意的谎言还是可以接受的。只能说你的朋友可能不太清楚上面我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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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般会问应聘者之前的离职原因,也会问清楚是否现在是待业状态中,不知道LZ的朋友当时是怎么应对的,如果对方有问而有意隐瞒,那人事会有不诚信的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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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投简历的时候,到新的工作单位才2周时间,由于上述原因所以在简历上就没有做改动。到了这个面试单位后,对方人事可能以为一直在上个单位工作,所以也没问她这方面内容。只问了在原单位工作的内容和情况。所以她也没有主动提起。
这个妈妈我们朋友是比较了解的,一直是很真诚很坦率的。在毕业后一直在知名外企和500强工作,每个单位对她的性格和工作能力的评价都很不错。由于性格好,所以很多原单位的同事都和她保持比较好的友谊和联系。找一份新的工作不很困难,因为她在以前的跳槽中,往往只面试一两家就能拿到offer。在听说这件事情后,大家都在安慰她。也积极热心的帮忙托朋友联系了这家面试单位了解情况,虽然没有发生好的改变,但是大家的关心和努力也让她很感动。
她之所以伤心的原因主要就因为是被误解为诚信问题和根本没有解释的时间,在她最后讲了后,基本上就没有得到解释的机会。可能这个社会的现实,必须用一些快速的方法来筛选人力资源吧。
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个妈妈是工科背景,从事文职工作。所以现在面临方向的选择。这个新的单位是一家知名外资银行,和她的自我规划目标比较接近,因为她一直对财经感兴趣并打算去读金融类的在职研究生或者中欧的mba.所以对于这样丢失了offer感到可惜。而且由于她的工科背景估计很难再得到外资银行的面试通知。
在发了这个帖子后,我也邀请她来阅读了大家的留言,她对大家的关心和发言表示感谢。不管从什么角度出发和看法,都能多学和了解到了一些东西。我也很为她高兴,她现在较好的调节了心态,并且积极的在空余的时间去做了些援助灾区志愿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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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on妈妈 于 2008-5-29 17:08 发表
我觉得不应该隐瞒的,就算隐瞒最后还是会知道的。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劳动手册上就会有记录。到新的单位,一看劳动手册就知道了。
当然如果只从这点来说这个人诚不诚信不敢完全苟同,善意的谎言还是可以接受的。 ...
对的,因为对人事方面的内容不了解,所以才产生这样的情况。如果这个妈妈早知道你所说的,那一开始就直说现实情况好了。也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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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你朋友接触的这个人事怕为你朋友担风险罢了,当然也没什么风险.关键看你朋友碰到什么人了,在职场中的人,愿意为别人考虑一点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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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说的话,可能连得到OFFER的机会也没有呢
会被认为不稳定
如果那家20多天的单位根本没来得及办劳动关系
就应该从头到底忽略它,不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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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试用期本来就是双方考察对方的时期
那家的人事有些太拘谨了,关键是看人可靠与否。大约是被金融业不理性的、高得吓人的流动率吓怕了

[ 本帖最后由 qingqingmama 于 2008-6-5 15: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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