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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规避新的劳动法,公司转空子

规避新的劳动法,公司转空子

公司为了规避新的劳动法,今天公司和我们签了一份补充合同,原本我们的合同期限至07年12月31日结束,现在补签的合同,重新定义了合同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我们是和劳动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严重享受不平等待遇的,问问在座的高人,这样公司合法吗,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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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则出来前, 合法. 你想告什么? 
不过对于劳务派遣, 现在细则的精神是只有三种岗位可以适用派遣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或半年.你需要等细则出来才可以知道是否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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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签的合同,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止。时间上又什么问题吗,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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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龙凤胎的妈妈 的帖子

有问题的。
新合同严格来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签定开始,按照新法执行,劳务派遣公司至少要和员工签2年合同,就是到2009年12月31日。其间如果发生实际使用公司中止合同的情况,劳务公司需承担至少月基本社会保障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金至09年底。
但是现在合同开始时间是2007年,所以不适用新法,现在开始到09年3月间任何时间中止,只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可能支付赔偿金半个月或1个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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